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是什么意思
接下来具体说说
如果要给2023年的证券市场提炼关键词,那么一定少不了注册制。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到2023年初*中*、*务*批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经过十年的摸索积淀,我国资本市场发行注册制的构想转换为现实,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向着“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加速迈进。
为了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了解,本篇我们主要介绍战略配售的基础知识,以供读者参考学习。
01
首次公开发行实施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家数及战略配售数量如何确定?
答: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02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哪些?
答: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科创板或创业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03
采用战略配售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并向交易所报备战略配售方案,包括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名称、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0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哪些情形?
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05
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还可以参加网上网下发行吗?
答: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06
战略投资者应当何时缴纳认购资金?
答: 对于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启动发行工作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采用询价方式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对于深交所,询价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制作方力求该活动内容的准确可靠,但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使用该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战略配售如今已成为上市公司IPO常见的发行方式之一,2022年度科创板和创业板新上市的274家公司中,有138家在IPO的同时开展了针对高管及核心员工的战略配售,占比50.36%。在138家中,科创板占比73.17%,创业板为32.00%。足见资本市场已越来越接受战略配售这个发行手段,那么战略配售具体是什么呢?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又该如何解禁及减持呢?接下来,他山小编将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来为您揭开战略配售的面纱。
什么是战略配售股份?
战略配售即证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此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份即为战略配售股份。
战略投资者包含哪些类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战略投资者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各板块战略配售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注:以上规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他山提示:在全面放开注册制之前,主板战略配售股份发行门槛较高(*发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所以主板市场上多为ZGHY(600938)、ZGYD(600941)、ZJGS(601995)等大型央企、国企类上市公司实行战略配售,科创板、创业板的战略配售股份较为常见。当前参与*发战略配售的机构以一般法人、券商跟投及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资管计划为主。】
券商跟投、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资管计划有哪些特殊要求?
【科创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第五十一条 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各板块】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
战略配售股份解禁有哪些注意点?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证券返还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此规定可知,战略配售股份在锁定期就可以被借出。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虽然被出借了,但是股份所有权还是归属于原持有人所有。
那么如果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限到期,对于已出借但未归还的那部分股份,可以随同这次战略配售股份一起解禁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对于股份冻结状态发生变化、司法过户、转托管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涉及的托管单元变更等可能导致解除限售失败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予以关注,并提示解限股东勿在上市公司核对确认《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当日至上市流通前一交易日进行相关操作,否则由此导致解除限售失败的责任由上市公司和股东自行承担: 若解除限售失败,上市公司须重新提交申请。”这里规定了解限股东应在上市公司核对确认《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当日至上市流通前一交易日勿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即将被解禁的股份不能被冻结、司法过户及转托管,同理也不能进行出借操作。
他山小编也咨询了中登业务办理人员,解释称已出借的股份技术上无法实现解禁。即使在操作解禁的这段时间内到期,也无法跟随本次一起解禁,必须在申请解禁前到期并已归还才可实现解禁。对于本次未解禁的剩余部分,只能等出借日到期归还后再次申请解禁,可参考以下案例。
案例1-1
JDKJ(301279)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及*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称,“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股东数量为1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700,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股东数量为1户。”*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份1,793,269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700,169股,剩余限售股份数量93,100股。因93,100股已出借暂未归还,此部分股份暂时无法解限,待归还后再进行解限操作。
案例1-2
JDKJ(301279)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剩余的已归还的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
【他山提示:战略配售股份解禁期限即将到期的,一定要及时提醒股东将出借的股份还回,且不要再进行出借操作。如果无法在解禁期限届满前及时将出借的股份还回,这部分已出借的股份需要在到期后重新申请解禁,也就是需要申请两次解禁。】
战略配售股份减持要遵守哪些规则?
一、如果战略配售股份属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那就要遵守大股东的减持规则。
(一)减持比例有哪些限制?
1.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二)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要求?
1.在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2.在事中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其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在事后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在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二、如果战略配售股份不属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该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注意以下特殊规定。
(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3.1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减持细则》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要求?
1.在事前披露方面,要求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2.在事中披露方面,要求董监高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其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在事后披露方面,要求董监高在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二)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来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4.9“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发前股份 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比例有哪些限制?
1.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东通过协议减持特定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三、如果战略配售不属于上述两种特殊情形,则并无其他的减持规则需要遵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减持相关承诺的一定要遵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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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