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22日,我机构受理了宁波市某人民**送检的原告徐某金与被告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原告称其于2016年9月5日入职于被告公司,担任工程师......

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在医疗纠纷的办案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当事人想做电子病历真实性鉴定(也称为真伪性鉴定),因为认为医院伪造篡改了病历,导致诊疗过错被掩盖,今天就谈一谈电子病历真实性鉴定。接下来具体说说

变造文件鉴定是怎么做的?

【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19日,被告郑A、郑B从原告袁某处借款250000元。2009年5月10日,被告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2009年10月10日前还款,但在约定还款期限内,被告未归还欠款,故诉诸**。被告提供一份有原告签名的《收条》,称已将欠款还清,原告称其未签过该《收条》,认为《收条》系伪造,故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鉴定。

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鉴定过程】

本案的检材是由被告提供的《收条》(被塑封保存),经由原被告双方同意,开启塑封对检材进行检验。通过目测对检材进行一般概貌分析,发现几处疑点:首先,检材有擦刮痕迹,尤其在检材“南店村”和“全部付清”等处擦刮痕迹明显;其次,检材主体内容字号与检材“收款日期”字体的字号存在明显的差异,不符合常理,怀疑不是一次性连续打印形成;最后,检材上打印的“收款人”三字与“袁某”的签名上下位置不相对称,且收款人的签名在收条的左边,不符合签名落款在文件右下角的常理。

针对检材概貌分析发现的疑点,首先要对文件的变造事实进行确定。擦刮变造文件的形成是人为用小刀、橡皮、针等简单工具把原文件上某些文字、数字、标记及图案擦刮掉,必要时再添加上所需的文字以改变原文件内容。因此,若要将原文件内容去除彻底就必然造成程度严重的擦刮痕迹,对纸张表面纤维的破坏也就更严重。对纸张纤维的破坏会造成擦刮处与非擦刮处纸张的薄厚不同,这样就可以利用透射光对文件进行检验。光线从文件的背面照射,观察文件正面纸张透光强弱的区别来确定文件是否存在擦刮变造事实。利用透射光对检材进行检验,可发现在“南店村郑B人民币”、“全部付清”和“双方协商”等处透射光的透射率明显高于纸张其他位置透射光的透射率,由此可以确定文件存在擦刮变造的事实。

由于文件有字号不统一和文字布局不合理的疑点,因此怀疑文件存在添改变造的事实。添改变造文件是在原文件的基础上,按变造者的意图添加或改写所需的文字或数字而形成的文件。本案的检材文件是由打印制成,检验文件是否存在添加变造事实可以从字迹色料表观特征、色料种类、色料变化程度等方面进行检验。不同的文字色料由于组成物质的不同,在色料分子或原子吸收能量后,产生的荧光强度或颜色可能不同。通过文件的荧光检验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检材的主体内容及“收条”和“收款人”文字均显示了较强的荧光效应,而检材的日期没有荧光现象。结合字号的不同可以确定检材文件不是一次性打印形成,存在添改变造的事实。

《劳动合同》被篡改变造如何鉴定?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2日,我机构受理了宁波市某人民**送检的原告徐某金与被告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原告称其于2016年9月5日入职于被告公司,担任工程师职位,自入职之日起,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被告提供了检材《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宁波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检材乙方签字处“徐某金”签名字迹是徐某金所写,故仲裁委裁决认定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原告认为裁决与事实严重不符,故起诉至**,并重新申请对检材进行全面变造文件鉴定。

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分析说明】

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有“徐某金”签名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8页,为检材。检材第1页、第7页的纸张上留有浅黄*斑迹,反映出系人为造成污损的特点;检材第7页纸张与前3页纸张(正反面)在色泽及折痕上存在的差异,反映出纸张使用过程或保管条件等不同的特点;检材第8页上存在的条行状擦刮痕及残余墨粉颗粒与现有文字针状墨迹不同,反映出检材第8页有被擦刮处理后使用不同种类打印机重新打印形成的特点;检材第3页骑缝印下边缘的黑色横杆,反映出该纸张经过不同类打印机二次打印走纸的特点;检材纸张的色差及打印文字墨迹的荧光反应存在差异,反映出非一次性打印形成的特点;检材乙方落款日期“2016年9月15日”字迹处的擦刮、涂改、残余墨迹及另起笔、笔顺倒置、压痕等差异特征,反映出“6”、“9”字均系“7”字修改形成的特点;检材第6页上的签名、日期压痕字迹与第8页上“徐某金、2016年9月15日”书写字迹存在差异,反映出不是一次性书写形成的特点。

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鉴定意见】

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有“徐某金”签名的《劳动合同》第7页、第8页与第1页至第6页系非一次性打印所形成;存在人为污损、换页、擦刮、重新打印、修改、变造形成的迹象。

电子病历伪造怎么鉴定?

在医疗纠纷的办案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当事人想做电子病历真实性鉴定(也称为真伪性鉴定),因为认为医院伪造篡改了病历,导致诊疗过错被掩盖,今天就谈一谈电子病历真实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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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病历鉴定的定义。

电子病历鉴定属于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病历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电子病历真实性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包括病历的真实性和病历内容的真实性。1)电子病历的真实性问题,是指存在形式的病历是否真实,例如是否被修改、删除、增加等问题;2)电子病历内容的真实性,是指病历所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例如某种药物的名称、剂量是否真实,从而准确证明案件事实。

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三、电子病历的真实性鉴定。

应用电子病历要求医疗机构具备对电子病历的创建、编辑、归档等操作进行追踪的能力,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比较完整的再现病历的操作过程,从病历的创建到历次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均可从电子病历系统中提取、呈现出来。

1.审查委托鉴定的病历是否属于电子病历。

如果医院不完全具备建立和运行电子病历的条件,则需区分病历中其中哪些是电子病历,哪些是传统病历,例如医嘱单显示电子签名就可以归于电子病历,知情同意书是通过非电子病历系统打印出来后手写签名的则归于传统病历。

2.审查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签名人对所签署的病历内容表示认可,要求电子签名在签署后的病历内容不能被他人篡改,同时具备可追溯功能。但是《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对电子签名的使用留了一个口子,只规定有条件的医院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所以有部分医院的电子病历打印后手写签名。

3.审查病历的完整性,有无增删、修改。

(1)完整性方面,是指电子病历是否依照相关规定制作,例如对于住院患者,有没有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记录、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资料。

(2)审查有无增删、修改。电子病历的修改是难免的,但修改必须合法合规。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审查、修改,均应由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实施,例如只有上级医师可以修改下级医师提交的病程记录,同时历次操作印痕会标记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保证可查询、可追溯。电子病历一旦归档,原则上不得增删、修改。由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并没有规定必须保留修改内容可供追溯,所以只能围绕修改人身份是否合法、修改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而进行。

4.审查后台数据库日志。

对比电子病历前台数据与纸质病历(打印出来的电子病历及包括归属传统病历的纸质病历),电子病历多次修改后会在服务器上留下痕迹,也有可能导致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内容不一致、不具有真实性。

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

五、可以认定伪造、篡改电子病历的情形。

为了掩盖诊疗过错,或获取某些利益,将真实的诊疗过程修改为虚假的诊疗过程,属于篡改病历,编造虚假诊疗行为的,属于伪造病历。

1.是否存在掩盖真相的故意。

伪造、篡改病历都有特定目的的,通过虚构诊疗事实、掩盖诊疗真相,以逃避法律责任,例如病情处理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的,将前面记载的病情变化删除;或者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目的,例如为了过度医疗牟利,编造符合手术指征的症状和体征。如果更改内容均有迹可循,修改前后均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诊疗过程,就不能认定为伪造、篡改。

2.病历内容是否存在关键实质性的错误。

如果改动的是涉及诊疗过程的关键内容,则很可能有伪造、篡改的目的。例如,修改药物剂量、增删适应症或禁忌症、添加重要知情内容等;如果改动的只是格式、无关诊疗行为的内容,则一般不认为是篡改病历的行为。

司法鉴定人通常从电子病历修改的目的、内容是否与诊疗行为有关、是否掩盖原始记录的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六、电子病历真实性鉴定的现状。

目前全国能客观进行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的鉴定机构只有几个,其中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最为专业,但因医院的强烈抗拒及反对,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不会直接给出病历是否伪造、篡改的结论,而是仅仅出具一个审查文件,说明病历做了哪些修改,哪些修改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而不会给出患方想要的结论,这使得电子病历真伪性鉴定的作用大打折扣,因为法官拿了这样的鉴定报告,还是不知道病历是否存在伪造。

以上就是伪造的文件如何鉴定出来?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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