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人工资一拖再拖怎么办
在私人老板开的公司打工,往往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就容易出现口说无凭的现象,所以,遇到私人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接下来具体说说
一、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不发怎么办
(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
(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企业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只要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
有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主要是因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确实发不起工资,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因为不想支付工资,一拖再拖,拖得劳动者都懒得去要或因为各种原因没法讨工资,最后单位成了唯一的赢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表哥在一个烤肉摊子干了四个多月,每月工资谈好6500,老板生意也不景气,所以导致工资一拖再拖,到最后小店倒闭也没拿到钱,中间老板只发了一些生活费,大概是从四月份干到九月份小店关闭,并且店里只有他一个员工,一直到十一月也没拿到钱,刚开始老板还接电话,后来干脆也不接了,这时我这个表哥着急了,之前一直是相信老板不会坑自己,这下傻眼了,然后跑到劳动局,工作人员一问,啥都提供不出来,只有个老板的电话和一些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说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营业执照啥的一概没有,他自己也没办法了,后来一些朋友亲戚给他出了一下几个主意:
1,多去劳动局,虽然没有证据,多去会引起他们的重视。
2,打市政府投诉热线。
3,因为他知道老板的孩子在哪个学校,只能去学校门口死等,一旦等到人立马报警。
在私人老板开的公司打工,往往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就容易出现口说无凭的现象,所以,遇到私人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起诉,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起诉,还可以要求公司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劳务关系的如何处理】
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劳动关系那么多的限制,劳动者与老板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老板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两者之间的随意性很低,法律也没有更多的强制性干预。
当双方之间出现争议时,适用《民法典》、《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来调整。所以劳务关系的,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起诉,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双方之间有书面的合同,那就比较简单,合同就是有效的证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就要向**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点,比如与老板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给你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拖欠工资的欠条等等。只有证明了存在劳务关系,**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就比较明确了。必须存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而且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还要提供缴纳社保、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义务。尤其在工资待遇上,不仅要同工同酬,还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关系的,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起诉,还可以要求公司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这些途经都需要劳动者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老板或公司的信息等等。
如果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提供的证据有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等。而且不仅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辞职并且要求支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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