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课程改革从哪年开始的?新中国课程改革历程回溯

互动与共进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改*,这个汉语词汇,意味着变革与创新。它通常用来描述对旧有制度或事物的改变。这种改变能够对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进行部分或彻底的调整,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

互动与共进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改革,这个汉语词汇,意味着变革与创新。它通常用来描述对旧有制度或事物的改变。这种改变能够对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进行部分或彻底的调整,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个人见解认为,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所谓的九次教育改革实际上并不多。随着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科技和观念的进步,每一次教育改革实际上是对前一次改革成果的继承、发扬、扩展、丰富和调整。

在1964年,毛泽东就中小学教育发表了著名的“春节讲话”,在讲话中他提出了“学制可以缩短”,“课程可以砍掉一半”的观点。

第五次课程改革发生在1978年,那时教育领域开始恢复正轨。教育部制定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决定中小学教育实行十年制,其中小学五年,中学五年。这个草案强调了教学内容现代化的改革方向。

1981年,教育部对小学部分进行了修订,调整了教学时间和课程设置。将“政治课”更名为“思想品德课”,恢复了地理和历史课程,并新增了劳动课程。此外,外语课程也被改为在四、五年级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同年,教育部还提出了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并分别颁发了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对数学、外语、自然常识和劳动课程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984年,针对六年制重点中学,教育部颁发了相应的教学计划。该计划规定从高中二年级开始开设选修课程,并将劳动技术教育纳入正式课程。这是首次提出分科性选修,分为偏重文科和理科的两类教学计划,从而形成了高中文、理分流的办学模式。

第七次课程改革发生在1986年至2000年之间。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义务教育。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92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该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这是首次将小学和初级中学的课程进行统一设计,并根据不同学制情况,将课程表分为“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种。课程表不仅包括学科类课程,还包含活动类课程,并为地方留下了安排课程的空间。由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课程从原有的中学课程体系中独立出来,高中课程结构也因此需要调整。1990年,国家教委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作为新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发布前的过渡性计划。1996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与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并于1997年秋季在天津、江西、山西进行试验。2000年1月,基于试验中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并在全国10多个省份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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