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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大眼观察”栏目。本栏目将汇集业内有趣、有料的热点内容,欢迎大家每周来观看。

充电宝1万毫安和2万毫安什么区别?一万毫安的充电宝和两万毫安的充电宝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充电宝的价格跨度区间很大,同为1W毫安容量,价格却是30元-200元不等,而更奇怪的是,充电宝似乎不符合容量越大价格越贵的定律,比如罗马仕的充电宝,1W毫安容量售价149元,而2W毫安容量售价124元,2W毫安大容量竟然比1W毫安便宜了25元!再比如小米移动电源31W毫安与2W毫安容量的价格一样,都是109元!这是为什么呢?大容量为什么反而越便宜?小编经过多方数据比对后,最后总结以下三个原因,一起来看看吧~

1、充电宝内置的电芯不同

以罗马仕为例,1W容量充电宝售价149元,2W容量充电宝售价124元。除了容量不同,它们都支持18W双向快充、华为22.5W超级快充、苹果PD20W快充,而区别就在于,1W容量充电宝使用的是高品质锂聚合物电芯,2W容量充电宝使用的则是普通的锂电池。

充电宝1万毫安和2万毫安什么区别?一万毫安的充电宝和两万毫安的充电宝有什么区别?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充电宝使用的都是锂电池,而其中聚合物锂电池,要比普通锂电池的安全性更高、能量密度更大、更不易发烫、寿命更长,所以使用聚合物锂电池的充电宝价格会更高一些。

2、支持的快充协议、输出功率不同

以小米移动电源3为例,1W毫安和2W毫安的售价都是109元,它们都采用了高品质锂离子聚合物电池,但是在快充协议和输出功率方面有区别:1W毫安充电宝支持单口最高22.5W输出,支持苹果PD20W快充,而2W毫安充电宝最高支持单口18W快充。输出功率越高,充电速度越快,所以价格会更高。

充电宝1万毫安和2万毫安什么区别?一万毫安的充电宝和两万毫安的充电宝有什么区别?

3、1W容量充电宝体积更小、使用率更高

前面说到的罗马仕和小米,1W毫安容量的充电宝,都拥有比2W容量更小的体积,比如小米的这款1W毫安充电宝,它的体积只有2W毫安体积的一半!重量也更轻,能轻松装进衣服口袋。这一是因为聚合物锂电池的高密度特性,可以在同容量的情况下,电池做到更小;二是因为相同电芯的情况下,容量越大,体积自然也就越大。

充电宝1万毫安和2万毫安什么区别?一万毫安的充电宝和两万毫安的充电宝有什么区别?

另外,除远程出行外,大家大部分出门游玩都是一天的时间,基本上1W容量的充电宝就已经够用了,谁会想要带着一块板砖重的大充电宝出去玩呢?所以对于日常来说,1W容量充电宝的使用率更高,需求也更大,也会影响价格。

此外,还有一些比如接口的多少、外形设计等因素也会多少影响到充电宝的价格,大家根据自己的时机需求购买就好啦~如果只是周末出门,还是建议选更轻便小巧的1W毫安哦~

(8023522)

目前,国家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推出了优惠利率,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低至2.6%,而在2018年的时候,房贷商业贷款最高利率高达6.3%,目前各大银行推出的经营性贷款利率也低至3.6%,而且还属于先息后本的实际利率。

房贷利率置换低利率,房贷利率6.2正常吗?

面对这种明显的息差,导致很多中介机构不断推销将房贷向经营性贷款进行置换,以达到节省利率的目的。

那么在目前的情形下,这种置换是否合适?是否具有较高风险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经营性贷款是为了中小企业经营需求而设立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专项扶持,是限定了资金使用范围的,不能用于房地产和金融性投资。而且,办理经营性贷款需要具备经营性场所及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场所,且营业执照办理后,个人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房贷利率置换低利率,房贷利率6.2正常吗?

目前房价比较稳定,也处于比较低的价值区间,趁着目前利率较低,还有退税,进行改善性换房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规定,无论你是借钱给别人,还是借了别人钱的,都应该了解这几个问题:

本次主题:一份完整的民间借贷起诉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别人欠了钱,你想起诉他,但嫌律师费贵,可不可以自己起诉?答案是可以,但先要学会写好一份完整的起诉状!具体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性内容:

1.有明确的被告。意思是说,在诉状中要把对方的身份信息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写清楚。如果你的诉状缺乏这些完整信息,则有可能无法立案!所以,在借钱给别人时,留一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常重要。很多民间借贷协议,仅仅写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有的甚至只是签名,这显然是不够的,会对我们后期维权造成巨大障碍!有两种办法解决:第一种就是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第二种就是在借贷合同中明确写明前述信息。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意思是说,要说清楚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具体包含三部分:第一,要求对方归还多少的借款本金;第二,要求对方支付多少的借期利息;第三,要求对方支付多少的逾期利息。这三项内容要结合双方借款协议、款项支付的实际情况计算得知,一定要明确对方还欠多少本金、还了多少本金或利息、主张多少的利息、利息是从哪些时间段开始计算,哪些时间段结束的。其实,这个不难的,结合平时收取利息的计算方式,简单测算一下即可。

3.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在民间借贷起诉状中要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理由,至少应当包括如下主要核心内容:(1)民间借贷发生的时间;(2)对方借钱的原因;(3)借给对方多少的借款本金;(4)有无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据;(5)通过什么方式把借款本金支付给了对方;(6)对方是否有还款付息,最终还欠多少钱?(7)对方拒绝履行还款的表现,因此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具备以上几项核心内容,你的起诉状事实和理由就比较清晰,法官也可以通过阅读起诉状对本案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方便他们的调解和审理工作,更方便立案法院的立案审核!

4.要注重起诉状的格式。虽然格式不是特别重要,但是正确规范的起诉状,更容易让立案法官接受,减少多次往返法院,修改起诉状的麻烦!具体的格式可以在网页中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点击最高法官方网页内右侧浮动的栏目“诉讼文书样式”,搜索民事起诉状,按照该格式文本进行参照书写。

对于一些小额的民间借贷,案件事实没有什么争议,也比较容易讲得清楚的,当事人自己可参照前述内容书写起诉状,参与诉讼,可以节省相应的律师费。但相对于一些复杂、疑难的民间借贷案件,建议还是由专业律师处理会更为妥当,希望对诸君有用。

附上自LPR率跟民间借贷利息挂钩以来的历次利息变动,方便各位计算lpr率四倍的利息。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有法律规定吗?

历次LPR变动

合同自然终止有补偿吗?合同已终止还能撤销吗?

图片来源:见水印

一、最高法院观点:合同自然终止与合同被依法撤销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自然终止不能成为合同不应被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案例索引:(2015)民申字第2427号


说明:结合(2015)民申字第2427号民事裁定书上下文,此处的“合同自然终止”是指案涉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


二、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7条


2.因受对方欺诈,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8条


3.因受第三人欺诈,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该欺诈行为——《民法典》第149条


4.受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0条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


三、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55条


2.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57条


四、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民法典》规定


第160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5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其中,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又包括(综合《民法典》第528、第562、第563条):


1.当事人协商一致;2.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


第507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508条  本编(第三编合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567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558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559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566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结语


合同终止与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不同,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自然终止后,如果符合法定撤销条件,仍可被依法撤销



来源:最高判例

什么是零申报?零申报指的是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没有销项税额也没有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零,而零申报虽然是零,但也属于正常申报范围之内,不过也要了解企业出现零申报现象的原因!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企业为什么要零申报,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的内容。

公司一直零申报有什么影响?公司为什么要零申报?

营业执照怎么零申报

1、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2、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报税

3、国税申报主要分四部分:代征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和企业税负变化表。其中代征地税因需要用到后面报表的数据,所以最后申报

4、先填写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主要填写填表人和联系手机,以方便接收税务机关短信

5、在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先删除两个报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其实不是真正的删除,而是删除与其它报表的关联性,删除之后报表还是存在的。如果不删除这两张报表就会报错,不能正常申报。删除也很简单,点击鼠标右键点删除即可

公司一直零申报有什么影响?公司为什么要零申报?

6、按顺序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注意一定要按顺序填写,否则系统会有错误提示。具体的填写方法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

7、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也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

8、填写代征地税申报表,注意点选黄色方框内的税率,城区和郊区税率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税务零申报怎么操作

1、点击打开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2、登录后,可以直接点击页面右侧的零申报快速通道。

3、点击进入零申报快速通道,阅读填报说明,点击增值税零申报。

4、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表后直接补零,点击确定进行保存提交。

5、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公司一直零申报有什么影响?公司为什么要零申报?

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

1、有免税收入就能零申报

正确做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2、当期没收入,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

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3、长期亏损,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

公司一直零申报有什么影响?公司为什么要零申报?

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4、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

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5、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6、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正确做法:筹建期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忠言逆耳利于行,本文所写的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内容都是干货,你若喜欢,记得持续关注,以后小编发表的文章,兴许用得着。这篇文章没有过多关于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的理论,从简单地开始说起,你只需要认真按攻略上的指导,就能轻松地达到你想要的结果!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如何企业零申报)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如今大家都喜欢使用移动支付,但不管是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支付都需要绑定银行卡,工资现在也是直接发到银行卡里边的。而因为工作或生活,很多人手里常常持有多张银行卡,但实际上使用的就两三张,卡里没钱了的就直接扔在一边不管了,但是,你不管不代表银行不管,手里如果存在没钱了的银行卡,最好赶快去注销。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不销户会怎样?银行卡长期不存钱、不销户,会有什么后果?

银行卡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储蓄卡(借记卡)跟信用卡(贷记卡)。储蓄卡每年都会被收一些费用,银行对于长期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储蓄卡,会等到一定的时间后转为睡眠卡,待转为睡眠卡之后就不会再进行计费。如果储蓄卡转为睡眠卡后,持卡人到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去激活的话,那么将会自动注销。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不销户会怎样?银行卡长期不存钱、不销户,会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不同,如果信用卡长时间不存钱、也不销户,发卡银行会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或年费,一般是100到200之间。而且跟储蓄卡不同,信用卡是不会自动销户的,长时间不使用只会导致管理费或年费一直累加,如果不按期缴纳,信用卡会逾期,个人征信报告、出行等各方面甚至也会受到影响。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不销户会怎样?银行卡长期不存钱、不销户,会有什么后果?

所以,如果曾经办理过信用卡的用户一定要注意,在不打算继续使用信用卡之后一定要及时地前往相关部门进行销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未到可以提起诉讼吗

1、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未到的不可以提起诉讼。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2、借款还款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可以起诉吗?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未到可以提起诉讼吗法院?

借款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借钱一般是由公民之间产生的一种民事行为,因借钱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适用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纠纷。

借款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内的债务借贷纠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借贷纠纷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并且根据被告人数提出相应的起诉状副本,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阅读提示

要讲清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至少涉及举证责任的含义、主体、范围、分配、移转、程序及与法院查证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下就16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进行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环节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1.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称为主观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客观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定、真伪不明时,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责任和风险。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它随着双方当事人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变化以及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心证程度的变化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则是一种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其解决的是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即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能发挥作用。

举证证明责任这一概念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该司法解释未采纳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的概念,而是使用举证证明责任的表述,其目的在于强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负有提供证据的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并且所提供的证据还应当达到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如果不能使事实得到证明,则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在具体内容上,举证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并无不同。

2.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

对于特定的待证事实而言,如果举证责任为单方责任,即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则在诉讼中不存在对某一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的问题。同样,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也只能由一方承担,无法由双方分担或共担。例如,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证明责任始终在债权人一方,债务人主张债务已消灭或应由他人偿还的事实属于另一待证事实,应由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3.在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能否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潜在的、附条件的举证责任。作为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风险责任的分配形式,并非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以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为裁判依据。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能发挥作用。此处的待证事实系指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不包括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只有反射到要件事实之上,致使要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换言之,真伪不明的事实一般指作为裁判依据的基本事实,即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不涉及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4.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条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规范说为理论依据,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规范说认为,凡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者权利限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审判实践中,在出现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应根据这种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对真伪不明的待证事实进行归类,确定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并据此判决由其承担不利后果。这里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上述规定中的“法律关系变更”,在理解上可以与权利限制作同一理解。二是上述规定中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即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不包括诉讼程序方面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进行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环节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5.在具体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具体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2)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即侵害事实、侵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及行为人存在过错。免责事由属于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如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应当由行为人加以证明。(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一些特殊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将某些特殊案件的部分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另外一方。例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医疗责任损害赔偿、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等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5)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对待证事实进行考量,从而将其纳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某一规范所对应的事实,再决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6.举证责任能否由法官来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即原则上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而并不能由法官来分配。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对民事实体法规范进行类别分析的基础上,识别权利发生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限制规范和权利妨碍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是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分析发现法律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过程,而非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7.人民法院履行举证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在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须采取书面形式说明举证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及时举证或举证不能将会导致哪些不利的后果,并将送达回证入卷存档。人民法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其二,须将核实举证告知作为法庭调查前的必经程序,即在开庭时应当再次核实当事人是否已经知道了举证的要求及其法律后果,并由书记员记录在卷。其三,如果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当事人为此提起上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

8.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的书面载体是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包括: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4)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进行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环节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9.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如合同、借条、收据等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部分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既应提交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也应提交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密切关系的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在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之后,也可以达到同样的证明目的。(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结合。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证据;传来证据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抄、复制或转述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将这两者一并提交,以最大程度地使法官发现案件的事实。(3)主要证据与辅助证据相结合。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对于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发现事实真伪均有重要意义。

10.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到正确举证?

当事人正确举证主要是指以下三个方面:(1)取证手段正确。证据来源和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是决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当事人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方式收集证据。(2)证据选择正确。即当事人应当提交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则该证据即无证明力。(3)证据提交时限正确。即证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二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遵循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行为比照举证行为的思路,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举证期限的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三是确有调查收集证据的必要。如果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换言之,即使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满足上述前两个条件,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没有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1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鉴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原则上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以增强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对于当事人书面申请有困难,或者简易程序中无书面申请必要的,可以允许当事人口头申请,但应当将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内容予以明确记录,由当事人签字或捺印,以此替代书面申请。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进行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环节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13.人民法院没有必要调查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无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首先是指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性的证据。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关卡”,是证据能够被采纳的首要条件,在证据规则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证据的关联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证据对于解决争议的待证事实具有实质意义。其本身或者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能够发挥作用;其二,证据具有证明价值,即具有使待证的事实主张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的能力。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无论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还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均缺乏证明待证事实的基础。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没有相关性的证据,当然不应准许。其次,对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证据也属于人民法院无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从广义的证据关联性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形也可以包含在无关联性的范畴之内。最后,无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形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对于待证事实,审理案件的法官已经形成较为充分的内心确信,无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存在、内容如何,均不可能对法官的心证基础产生动摇的,应属这种无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情形。

14.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确实无法完成举证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属于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在辩论主义的诉讼模式之下,诉讼的实体内容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仅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等需要进行有限地介入。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仅规定五种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除这五种证据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这五种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该条规定的五项情形非常明确,没有兜底条款,没有扩大适用的余地。对于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发生无法举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中立性的前提下,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又没有当事人申请为前提的,人民法院均不得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否则即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15.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

举证责任通常是一种不利后果,体现的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这种后果只有在案件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作用,能够查明事实的,不能通过举证责任让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通过举证责任认定的事实是一种拟制事实,审判实践中应当尽量不适用,只有在穷尽所有证据方法后才能予以适用;在能够查明事实或者对待证事实能够通过证明标准予以认定的,不应以举证责任的方式来认定事实。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进行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环节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16.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提供证据进行反驳的,如果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据此,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反驳而提供证据,可以起到证明防御的作用,使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力下降。申言之,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反驳,以便使该事实处于确定状态,而不是被动地让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使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也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节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9号)(节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节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来源:法学45度 法眼观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整理:徐忠兴

图源:网 络

如何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怎么解决?


“一裁两审”是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所有劳动争议都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才能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

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不了解,汪律师按照劳动仲裁办理案件的顺序,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为依据,对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进行了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一、管辖

(一)由哪个仲裁委管辖

1、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

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2、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1)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

3、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4、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会管辖

5、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6、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二)受理时发现不属于仲裁委管辖

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受理后发现不属于仲裁委管辖

1、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与受移送仲裁委有争议,由共同上一级仲裁委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四)对方认为不属于仲裁委管辖

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异议

(1)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二、申请和受理

(一)仲裁委受理案件的条件

1、属于争议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处理

1、有以下情形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不属于争议范围

(2)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受理后发现不应当受理

1、因管辖问题不应当受理的,见以上管辖的处理

2、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五)受理后的程序

1、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六)一事不再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2、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七)撤回申请

1、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2、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八)反申请

1、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3、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4、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

5、反申请不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九)增加、变更请求

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2、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三、开庭和裁决

(一)通知

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未到或退庭

1、申请人

(1)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2)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三)开庭程序

1、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1)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②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③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2)有以上行为,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

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2、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回避事由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在开庭前提出,事由在开庭后知晓,在辩论终结前提出

(3)仲裁委在回避申请提同三日内作出决定

(4)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1)举证质证

①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③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庭审笔录

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

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②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四)裁决时间

1、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

(2)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应当继续处理

2、特别时间的计算

(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五)中止审理

1、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3)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7)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2、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六)裁决书

1、一裁终局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①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②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

③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①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用人单位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a.情形: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b.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被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一裁终局

(1)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①应当履行

②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何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怎么解决?


作者:汪正楼

来源:劳动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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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选自“深房大表哥”公众号,客观立场、论点全面、方法实用、目标明确、只聊深圳!

近期问答集锦

【粉丝提问】提问:之前北京和上海已经有些动作,深圳接下来会有调控吗?老师,能讲讲这方面的吗?

深圳未来的房价,深圳楼市调控后房价会降吗?

回答:

先说结论。可以说离相应楼市调控已经非常接近了。但是调控之前,有两个问题必要要想明白,第一个是为什么要调?第二个怎么调?


首先,说为什么要调,北京上海调整了,我深圳就要调整吗?谁TM规定的,这种推断是没有逻辑,跟风梭哈的人不适合搞研究。是否调整,一定要结合城市发展的契合程度。城市发展得怎么样呢?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大量的高薪工作失业,互联网平台注册人数减半,工资收入锐降,抖音日活再创新高,滴滴打车新注册司机暴增,银行烂账创历史新高,金融借贷业务暴增,法拍房数量节节攀升,克强再谈“两创”,华为活下去。这么多关联数据里面,其实细思极恐。


深圳的楼市,不是房地产本身的泡沫,而是互联网的泡沫。对一线城市来说,房价必须要产业支持,越高的房价,就需要越高端的产业支持,越高收入的群体踩着尸体把价格支撑上去。深圳湾后海蛇口科技园这些地方的业主,一半以上都是互联网大厂的高薪人员。


深圳有高端产业吗?引以为豪的互联网名片,吃了十几年高增长的红利,已经是江郎才尽。大量的外资撤场,剩下的就是一地鸡毛。是不是没救了?不是,大刀阔斧搞改革,搞“两创”,发挥基础作用,给工业赋能。


所以产业调整,势在必行,而楼市的调整,可以发挥引导产业疏导的作用。这才是下半年调整的核心。


第二点,怎么调?北京市引导老龄人口边缘化,为中心人口新增活力。上海是吸引创新人才到临港新区,放开户籍购房限制,而临港新城,可以说是张江高科集成电路的后花园,全国几个很大的封装测试Feb厂都在临港新城,上海贝岭,宏力等。

不难发现,北京和上海都是区域性调控,而非普惠性的,并不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有着产业引导的意义。无论是金融还是尖端科技,深圳相比北京和上海,始终处于追赶者的位置,这20年以来从来都没变过。


所以接下来,深圳楼市调控的重点,一样还是以产业引导的调控为目的,并且是区域性的。打个比如,我想引导坪山未来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可以只取消坪山楼盘的指导价,自由交易,放开区域性落户限购政策,缩短人才福利房转商品房年限等等,当然只是举例,不一定恰当。

足球比赛中,假如你的强力前锋C罗(互联网)因伤退赛,替补席也没有能够撑得起台面的球员可以替换,这时候比分已经落后了,你是球队主教练,你该如何应对?留给大家相互讨论吧

【会员提问 】你好!请教你一问题,我40岁,俩小孩,现月收入除开支后,月剩约5万,这种收入大概还有不到5年时间,深户,有房贷记录,伴偶非深户,无房贷记录,有200万现金,想在西乡购置一套550万的自住,我的问题是:
1.我爱人的三成首付的名额如何利用起来?
2.如果能够做到3成首付,想再到公明买个250-300万的,做为投资,5年后若没有收入就卖掉第2套,还1套的余下贷款,请问你有何高见,望分享,谢谢!2套是不是要7成?

深圳未来的房价,深圳楼市调控后房价会降吗?

回复:

1.按照最新的政策,离婚后,追溯3年内家庭房产套数,只要是满2套,任何一方都无法在离异状态下购房,如果离婚3年内,家庭只有1套,并且只单独在一个人名下,另外无房无贷一方,首付3成。

2.这里说一下最新的离婚追溯问题。目前国土局执行标准并不是按照之前发的红头文件执行,离婚追溯期分别为:不满2年,2-3年,满3年;而婚姻状态又分别为:已婚,初婚,原生家庭复婚,非原生家庭再婚,离异等,虽然没有红头文件指示,但是国土局的窗口缺已经默认执行,没办法,打击婚变法,就是这么拽。(后面我会单独发一条)

3.按照你目前的想法,总共贷款600-650万,月供3.3-3.6万。目前负债过高,没有月供防火墙,你的这种玩法,需要装修贷信用贷以贷养贷配合,当下为了打击信贷资金流入楼市,信贷政策会比以往更严,并且个人并不认为投资公明会有很大的回报,光明只有新区稍有价格支撑,杠杆大、所选标的周期较长、安全垫资金过少这是主要的三个问题。新手不建议这样钢丝操作,容易玩火自焚,不能像以前不限售之前了。

4.另外一方面,两套之间间隔至少1年以上,好处在于第一可以避开同一限售周期相同的流动性,第二可通过不同时间的增值空间相互“续命”。

5.建议月供降低在2.5万以内,贷款450左右,防火墙资金至少1年,40万,用于购房首付160,总价标的650以内。直接西部碧海翻身西乡一套,不建议两套。

(1).按照最新的政策,离婚后,追溯3年内家庭房产套数,只要是满2套,任何一方都无法在离异状态下购房,如果离婚3年内,家庭只有1套,并且只单独在一个人名下,另外无房无贷一方,首付3成。
(2).这里说一下最新的离婚追溯问题。目前国土局执行标准并不是按照之前发的红头文件执行,离婚追溯期分别为:不满2年,2-3年,满3年;而婚姻状态又分别为:已婚,初婚,原生家庭复婚,非原生家庭再婚,离异等,虽然没有红头文件指示,但是国土局的窗口缺已经默认执行,没办法,打击婚变法,就是这么拽。(后面我会单独发一条)

(3).按照你目前的想法,总共贷款600-650万,月供3.3-3.6万。目前负债过高,没有月供防火墙,你的这种玩法,需要装修贷信用贷以贷养贷配合,当下为了打击信贷资金流入楼市,信贷政策会比以往更严,并且个人并不认为投资公明会有很大的回报,光明只有新区稍有价格支撑,杠杆大、所选标的周期较长、安全垫资金过少这是主要的三个问题。新手不建议这样钢丝操作,容易玩火自焚,不能像以前不限售之前了。
(4).另外一方面,两套之间间隔至少1年以上,好处在于第一可以避开同一限售周期相同的流动性,第二可通过不同时间的增值空间相互“续命”。
(5).建议月供降低在2.5万以内,贷款450左右,防火墙资金至少1年,40万,用于购房首付160,总价标的650以内。直接西部碧海翻身西乡一套,不建议两套。


【会员咨询】提问:你好 宝安尖岗山万科未来之光这个盘值得入手吗?据说9月开盘

深圳未来的房价,深圳楼市调控后房价会降吗?

回复:

1.这个盘处于尖岗山片区,但是位置和去年的越秀和悦府,万科都会四季不一样,它可以说是与曦城的南区,新世界名携融为一体了,算是一个混进“圈层”的刚需盘。

2. 越秀和悦府,万科都会四季嗤之以鼻的地铁距离,在这个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步行约1.2公里到5号线兴东地铁站。规划的15号线宝安公园站会更加便捷。长期来看,兴东工业区随着高端科技的外扩,整体的面貌未来也会有较大的改善

3.价格优势,和使用率,最小73平可以做三房,单价7字头价格,预计价格区间段600-1500万。

4.万科自带商业和物业,学校为南科大附属宝安学校(在建),本身宝安整体的教育资源除了宝中其它都很差,所以它的学位相对宝安来说,也不能说是劣势。

5.整体上来讲,对于想600-800在宝安买3房的打新群体,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咨询】提问:大表哥好,请问下在福田有个军产房小公寓,我和小孩已经入户了,说是现在可以上红岭小学,但是呢?小孩上学肯定是住不下的。小孩现在2岁,上小学还有4年。你觉得到时候我是在安托山附近找房子租着住,还是自己在那边买。如果自己买的话,也只能买预算在1000万左右的。1000万买那边的房子,能买到的也比较小。如果租的话,小学,初中租个10年。哪种比较好呢?租房至少是要租3房或者租10年。但是呢,如果买的话,也需要贷款,利息也不便宜。

深圳未来的房价,深圳楼市调控后房价会降吗?

回复:

1.从资金成本上,按照你的预算1000万,假如按照最新的指导价去评估,只有最多900万,贷款630万,等额本息30年,月供3.3万,前期由于大部分是归还利息,每个月月供的利息部分2万5左右缓慢减少,第一年的利息就是接近30万,无论怎么算,资金成本都是租房合算。因为目前整个深圳平均的租金回报普遍在1%-1.5%左右。

2.但是从投资角度上以及M2货币膨胀上来讲,租房无论多少是消费,买房无论多少是投资,买房通过负债来抵抗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并且还会带来收益和附加增值(学位、融资,资源圈层、信用背书,资产隔离等)。投资来看,买房肯定合算。

3.人的想法和潜意识是会随着时间和年龄逐渐变化的,现在你可能觉得租房都还不错,过得也挺舒服的,也不想自己太大压力。可是5年后呢,8年后呢,是不是依旧不会产生迫切买房的想法呢?这些都不得而知。毕竟根深蒂固的中国文化里讲究的是安居乐业。最后思想博弈的结果,是否可能还是要买?所以这一关需要你自身去克服。就好比,我们曾经以为爱情是一往情深的自由,结果后来发现柴米油盐才是生活必备。

4.安托山片区的规划是非常不错的,荒废10几年的安托山公园马上会重建,打造世界级的艺术中心公园,60%以上的“文体”用地,升级路径类似侨城东,拥有着深圳最好的安居房-深云村,而深云村的教育资源也都是教科院顶级的,不对外共享的,这样的地方,极有很大潜力打造出超低容积率的豪宅,居住的人群也都是党政机关有关联的

5.如果你的资金有更好的出去,并且有稳定的收益率,并且军产公寓确定能上红岭实验小学的话,可以暂时先租房住,买房一定要思维先行,而不是票子先行。

以上内容选自“深房大表哥”公众号,供大家置业、房产优化、投资参考。

勇敢征服一切:它甚至能给血肉之躯增添力量。

按照现行的征信管理办法,不良征信记录自结清之日起保留5年。

已经黑名单了可以去哪里贷款?征信黑了多久可以贷款?

也就是说,你现在的逾期记录,结清之后还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上保留5年时间。


那这是不是意味着逾期多的朋友,只能等待5年之后才能去银行贷款了呢?

其实不然,大多数银行的贷款都是看近2年的征信情况。只要你不是那种失信人、被执行人,其实结清欠款之后等1~2年就能在银行贷款了。


当然,这个的前提条件是你资质还不错。要么是工作单位好、公积金缴纳高,要么是有房产做抵押。


有的朋友可能会现身说法,说自己就因为几年前的逾期被银行拒贷过。可你们有没有想过,你被拒贷就真的只是因为征信吗?拿下图这个案例来说:

已经黑名单了可以去哪里贷款?征信黑了多久可以贷款?

这逾期记录应该是绝大多数银行都会拒贷的吧。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累计逾期6次以上。


但别人同样在银行把抵押贷给办下来了,而且利率也才3.5%。


什么意思?我想说的是,银行贷款这事儿,个人资质固然重要,但方式方法、选对银行也同样缺一不可。


个人在银行能申请到的贷款,不外乎信贷和抵押贷。

其中信贷对个人资质要求更高,它会综合参考借款人的征信、学历、工作单位、打卡工资、社保、公积金、流水、其他资产等进行综合授信。很多朋友即使征信良好,也很难在银行把信贷办下来,或者办下来的额度很低。


而抵押贷款呢,它对个人资质的要求相对宽松。基本上只要你有房,就能在银行申请到一笔大额的抵押贷。即使你征信报告上的逾期很多,也可以通过抵贷不一的方式解决。


所以,逾期不可怕,可怕的是没资产,还想在银行贷款。

如果你收到了这样的短信,要警惕,中介又来叫你贷款了。

拍拍贷贷款怎么样?拍拍贷转型助贷有什么区别?

银行一般不会发这种的营销短信,但为了支持小微企业,银行确实推出了这种利率较低的房抵贷。


就以农行为例,短信上房抵贷利率是3.7%,而农业银行一年到三年(含三年)的房贷利率是4.75%,五年以上的房贷利率是4.9%,房贷和房抵贷,一字之差,相差甚远,明显房抵贷的利率要诱人得多,同时风险也要高出许多。


01

年化率3.85%,不押房产证



房抵贷的火热,也吸引了转型成功的拍拍贷,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吸引用户。


房抵贷主要是中介为有房者提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具体操作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房子(住房、商住两用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贷或经营用途的贷款。


如果是自己的房子,一般能获得房子估算价值的7成左右。


而如果手里的房子,是按揭房,想要二次抵押,只要银行同意并允许也是可以的,也能获得房子估算价值的7成左右,但是需要扣除未还贷款。


这类贷款一般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使用较多,拍拍贷称是为了助推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但其实银行体系内流动性过剩,银行之间产品竞争激烈,房抵贷投放加大,拓展业务才是主要原因,而拍拍贷身为助贷为银行引流,赚取大量息差才是主要目的。

拍拍贷贷款怎么样?拍拍贷转型助贷有什么区别?

在抖音上拍拍贷旗下产品“拍掌柜”的广告称“只要你有房,不管你是全款房、按揭房、公寓还是别墅等,都可以申请”。


最高可贷房产估值的8成,最快3天内便可以放款,最长还款期限是30年。广告宣称综合年化利率是3.85%~18%(单利),据悉最高可贷到3000万元。


还款的方式为先息后本,随借随还,且期间不会扣留借款人的房产证。


意思就是说借款人还可以二押,这对于资金缺乏的小微企业来说,既可以获得一笔大的资金又可以节约一笔息差钱,还能再有一条退路。


从数据上面看,8月住户贷款增加4580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8750亿元,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的七成。


企业贷款需求增加,房抵贷需求也会上升,拍拍贷此时入场,无疑是看准了市场风向的。


02

净利润下降,拓展业务面


消费信贷业近几年的竞争越发激烈,此前发布的“消费信贷榜单类APP用户活跃度TO10”中,拍拍贷位于第四名,日活跃人数是103.67万人,活跃渗透率是0.56%,与第一名的分期乐1.21%有着较大的差距。


其所属公司信也科技日前发布第二季度财报,实现总营收26.66亿元,同比增长11.8%,调整后归属利润同比下降7%。


营收和渗透率的双重压力,迫使拍拍贷不得不拓宽、拓展业务面,抵押贷市场是就是拍拍贷当前最合适的选择。

拍拍贷贷款怎么样?拍拍贷转型助贷有什么区别?

拍拍贷对接的一般是银行,房贷一直是银行最看重的业务,房贷周期长,价格也高,动辄上百万,银行有进账,拍拍贷为也能分得入账。


而选择房抵贷的用户都是使用拍拍贷平台产品介入,既能吸引新用户,又能增加APP生态场景,提高月活,用户的贷款需求也满足了,可谓势在必行。


03

房抵贷风险不可忽视


房抵贷能够火热,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房价涨了。


同样的一套房子,如今的总价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初买入时的总价。


中介提供资金,让用户还清贷款,然后再以经营的名义房抵贷出来还给中介,从中获利。


房价今非昔比,8成价值,可以贷出来的款可能比当初买入总价还高出不少,用户除了能赚到息差,还能余下一大笔做备用资金。

拍拍贷贷款怎么样?拍拍贷转型助贷有什么区别?

但这笔资金只能是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贷或经营用途的贷款,不能用作他途,如果被银行以资金流向不对即刻收回贷款,后果还得借款人承担,拍拍贷无法降低这类风险。


且现在转型、发育的助贷机构越来越多,分流的机构也越来越多,而稳房价、稳经济的政策还在不断完善,监管也在不断收紧,房抵贷的一些“优惠”条件,也将趋于常规,银行和拍拍贷也不得不顺势而为。


来源:且说金融

在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经营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变更。这些情况很常见。工商企业法人变更如何办理?下面说说武汉公司注册变更法人的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公司注册如何变更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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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企业法人,还需要携带全部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为涉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等问题,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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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也是互联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诚信知识,关于网络诚信,这些知识你要知道什么?

什么是网络诚信?

诚信知识,关于网络诚信,这些知识你要知道什么?

网络诚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网络空间活动中尊崇道德、遵守法律、履行契约、恪守承诺的状态。

网络诚信建设——

重在守信和规范

强调履约、守法

包含对失信行为的约束、监管和惩戒

网络诚信基本特征有哪些?

·网络诚信是社会秩序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自由和秩序,网络诚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践行。凝聚网上网下思想共识,推进网上网下协同发展,画好网上网下“同心圆”,是我国网络诚信建设的重大使命。

·网络诚信是社会诚信在网络空间的体现

社会诚信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网络诚信不仅具有诚信建设的社会特征,也具有诚信主体更加广泛、诚信建设更加复杂的网络特性。

·网络诚信建设是网络综合治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互联网几乎覆盖和渗透了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随之伴生的互联网领域失信问题也不断出现。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打击违规失信行为,不仅是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中国网络诚信建设的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1994年-2011年

规范发展阶段

2012年-2016年

综合治理阶段

2017年至今

诚信知识,关于网络诚信,这些知识你要知道什么?

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有何重大意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空间社会道德文化建设

保障我国互联网应用健康发展,促进数字中国提质增效

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营造诚实守信、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中国网络诚信建设的

实践成果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制定出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诚信原则、规范网络诚信行为,对我国网络诚信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网络诚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开展多部门协调联动,共享信用信息,实施联合激励惩戒等,形成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强大合力。

(三)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开展“清朗”、“剑网”、“云剑”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自媒体乱象、直播短视频、商业网站平台、未成年人网课平台等专项整治,依法依规重拳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失信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

(四)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举办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发布“诚信之星”先进事迹,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等,以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大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氛围和网络环境。

(五)企业责任不断压实

广大互联网企业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诚信内生机制,加强平台管理,打击炒信失信,规范网络交易,厚植企业诚信文化,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做诚信经营的实践者、倡导者、推动者,彰显企业社会担当。

(六)技术应用不断创新

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辟谣平台、平台经济领域炒信失信信息共享平台等,在驱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企业营商活动信用建设的提质增效,提升了网络内容信息治理效率,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

(七)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

主流媒体、商业网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重大主题集中发声,针对专题热点及时引导,自觉投身内容生态治理,褒扬正面诚信典型,贬斥负面失信案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营造网络诚信氛围,为构建网络诚信环境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

(八)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发挥

网络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支撑、桥梁纽带、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指导协调互联网企业签署诚信承诺书、制定网络自律公约、举办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发布中国网络诚信十大新闻,多措并举参与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建设,共绘网上网下同心圆。

(九)信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重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探索大数据分析在网络诚信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金融信用、个人信用、公共信用服务,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力量支持。

(十)网民诚信意识不断提高

我国网民是网络诚信建设的主人翁和主力军,随着诚信宣传教育的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守法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网民的诚信意识、诚信素养、网络维权意愿日益增强,在规范网络言行、营造文明网络环境上发挥正能量,为网络空间治理和诚信建设注入内在动力。中国网络诚信建设的实践成果有哪些?

网络诚信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石

从网上购物、在线学习等日常应用

到直播带货、共享经济等商业运营

再到“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社会治理创新

离开诚信都寸步难行

没有网络诚信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就没有网络空间的天朗气清

网络诚信建设

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践行!

来源:中国网信网、人民网,题图来源于网络

诚信知识,关于网络诚信,这些知识你要知道什么?

在建筑行业,或多或少都需要查询或印证一些资质或文件的真实性,以了解交易相对方的主体信息、资质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等信息。那么,到底要怎么去查最便捷呢?

以往,我们都是登录到各地的建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如今,一个软件就可以实现所有建筑类企业的资质查询功能,既省事又省心。

怎么查询?

01

首先输入点击http://www.tkjxnb.com/网址 ,直接进入到拓客建讯官网首页。

如何查询建筑企业的资质信息?如何足不出户查询各种建筑资质信息呢?

02

然后我们找到官网首页的下载按钮,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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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之后,我们就会直接看到在中间位置,显示有“企业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选项,点击右边的立即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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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下一页面后,在搜索栏输入我们想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搜索”按钮,就会出现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接着,我们再点击该公司进入到信息详情页面,就可以看到所查询公司的相关资质内容了。

如何查询建筑企业的资质信息?如何足不出户查询各种建筑资质信息呢?

除了查询建筑资质外,还能查看到公司相关的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黑名单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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