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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是个坑,深圳市公租房可以一直住么吗?

公租房不仅环境配套好;

而且租金价格便宜;

不随意涨租、福利保障性质;

因此受到深户无房家庭喜爱。


深圳公租房是个坑,深圳市公租房可以一直住么吗?


那么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部分轮候人士?

  • 1、深圳市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答:首先,在个人不买房的前提下,可以一直租住。

操作方法:

一般承租人签订的租期不超过3年,请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这样可以实现长期居住。

  • 2、续租时家庭人口发生了变化,怎么办?

答:原来是单身申请公租房,现在结婚了还有小孩,或者原来家庭1个小孩三口之家,现在变成了2个小孩,4口之家。

这种情况可以,向配租单位申请,找到匹配的房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3、自己买了商品房,公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继续居住么?

答:应该在1个月内主动退租,逾期未退租的,配租单位将收回住房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 4、买了小产权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这种属于政策系统问题,据了解,现实中大部分买了小产权房、未购买商品房的人士,申请公租房。

所以,关于公租房租期问题,因为比较了解了,公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一经发现,将会收回房源,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延伸阅读:深圳户口转区影响公租房轮候排名申请吗?
  • 延伸阅读: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哪种方式申请最快呢
深圳公租房是个坑,深圳市公租房可以一直住么吗?

深圳公租房是个坑,深圳市公租房可以一直住么吗?

经常会有当事人问我们律师这样的问题:律师,有人去法院起诉我,我不去开庭行不行?各种类型的案子都有问这种问题的,不外乎就是想确定一个事:被起诉后,不接法院传票不去开庭,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会坐牢吗?欠钱不还被起诉到法院会怎样的后果?

接到法院电话、传票,逃避无法解决问题,认真读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评估对方手里有哪些牌并且及时咨询律师制定应诉答辩方案才是正确做法!法宝在线的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告诉你:不接传票也不去开庭,可能会有这4个后果:

1.破坏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

不接传票就不开庭吗?不可能!现在法院很重视送达程序,一般法官会提前给你打电话确认身份。如果你不接法院的电话,也不接传票,法院只能采用公共送达的程序,这无疑会加大法院的工作量!而且,你这骚操作可能就多拖两个月公告时间,公告完,人家法院还是可以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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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接法院传票,不能中断诉讼程序,但是会破坏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对你的印象。要知道,法官也是人也有情绪,虽然不会给你乱判,但是人家有自由裁量权啊!

2.做不到知己知彼,绝地反击

不接传票,你不知道对方在起诉状说什么,有什么证据。万一起诉书漏洞百出、证据效力不足,你能应诉反击的机会就白白浪费了!例如,债务案子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抗辩。但是你自己毫无作为,判决书下来你就必须还,要么就变成老赖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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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实务中,法官一般会更关注答辩状的内容。答辩状写得好,会触动法官“被告,你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的职业神经,他感觉有谱有意思,就会在庭审时关注你质证、抗辩时的表现。例如被起诉离婚,你可以告诉法官:你不想离婚,你们之间还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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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清楚庭审过程及结果

你不会知道啥时候开庭、庭审发生了啥、连判决结果都不知道。有人说自己突然银行卡被冻结,到处问朋友咋办?这就是不去开庭的后果,自己去看看法院公告就知道了。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由于现在大多数法律案件聘请律师都是在跟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全部的律师费,有些当事人会担心律师收了钱不好好办事,为此,法宝在线新推出与当事人“风险共担”的代理模式——前期只需给极少一部分的代理费,等案件胜诉并且执行回款再付剩余部分。个别案件审核通过还能享受全程垫资服务(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诉讼前期不花一分钱。只要是大额的经济纠纷案件,又是法律不禁止的(有些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做风险代理),我们都可以垫付。

“王法官,我现在就去法院把欠款全部还清,能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吗?”近日,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阵焦急的声音:“我儿子今年大学毕业准备考公务员,千万别因为我影响孩子的前程啊!”


拒不还钱法院会怎么样?拒不还款后果是什么?


2018年,张某向杨某借款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一直无动于衷,甚至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规避执行。因张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长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后,张某起初觉得上了失信也没什么严重影响,反正自己不坐飞机、不办公司、不贷款。后张某通过多方打听及网上搜索,再加上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看关于执行的宣传文章,因父母失信影响孩子考公务员及就业的各种新闻彻底让他坐卧不安。


“孩子的前途是大事,不能因为我的错误耽误孩子一辈子的前途”。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张某决定全部还清欠款,以解后顾之忧。日前,张某已经还清欠款,执行干警随即已屏蔽其失信记录。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立身准则,是社会文明的坚定基石。近年来,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而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增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严厉敦促贷款逾期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立身以正、诚信为本,尽快履行清偿义务。为维护金融安全,支持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打击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特发出如下倡议:

树立诚信意识

构建诚信社会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交易的基石。对于个人而言,诚信也是立身之本,及时清偿贷款及信用卡不仅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诚信底线。贷款逾期不予偿还,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对自身从事经营活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也会造成影响,更会扰乱整个金融秩序,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算清失信成本

正视失信风险

法治已深入人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是社会共识。如果不按时偿还贷款,借款人将在近期或很长一段时期内面临四种风险:

一是经济风险。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除偿还债务本金外,还要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将会受到账户被冻结、存款被划拨、财产被拍卖、住所被搜查等强制措施。

二是信用风险。借款人贷款逾期经诉讼仍未按期履行的,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被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本人出行、消费、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均将受到联合惩戒。

三是事业风险。借款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个人姓名等基本信息将被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法院公告栏等平台曝光,被贴上“老赖”的标签,并且在个人生产生活方面将会受到信用惩戒。此外,借款人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还将针对其失信行为向其所在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相应处理,其职级晋升、评先晋优也将受到影响。

四是法律风险。对无视法院执行通知、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借款人,法院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拒不如实报告财产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清偿贷款

维护金融秩序

诚信是一个人社会交往中最有成色的名片,借款人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做社会诚信的践行者、守护者。在此向全体借款人倡议:要树立诚信意识,正视失信风险,主动清偿逾期贷款,为个人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努力构建诚信社会,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阅读提示

要讲清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至少涉及举证责任的含义、主体、范围、分配、移转、程序及与法院查证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下就16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

1.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

2.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

3.在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能否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4.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5.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6.举证责任能否由法官来分配?

7.人民法院履行举证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8.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9.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0.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到正确举证?

1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13.人民法院没有必要调查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哪些?

14.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确实无法完成举证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15.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

16.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提供证据进行反驳的,如果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16个关键问题是什么?


1.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称为主观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客观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定、真伪不明时,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责任和风险。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它随着双方当事人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变化以及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心证程度的变化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则是一种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其解决的是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即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能发挥作用。


举证证明责任这一概念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该司法解释未采纳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的概念,而是使用举证证明责任的表述,其目的在于强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负有提供证据的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并且所提供的证据还应当达到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如果不能使事实得到证明,则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在具体内容上,举证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并无不同。


2.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


对于特定的待证事实而言,如果举证责任为单方责任,即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则在诉讼中不存在对某一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的问题。同样,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也只能由一方承担,无法由双方分担或共担。例如,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证明责任始终在债权人一方,债务人主张债务已消灭或应由他人偿还的事实属于另一待证事实,应由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3.在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能否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潜在的、附条件的举证责任。作为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风险责任的分配形式,并非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以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为裁判依据。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能发挥作用。此处的待证事实系指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不包括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只有反射到要件事实之上,致使要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换言之,真伪不明的事实一般指作为裁判依据的基本事实,即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不涉及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4.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条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规范说为理论依据,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规范说认为,凡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者权利限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审判实践中,在出现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应根据这种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对真伪不明的待证事实进行归类,确定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并据此判决由其承担不利后果。这里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上述规定中的“法律关系变更”,在理解上可以与权利限制作同一理解。二是上述规定中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即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不包括诉讼程序方面的事实。


5.在具体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具体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2)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即侵害事实、侵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及行为人存在过错。免责事由属于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如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应当由行为人加以证明。(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一些特殊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将某些特殊案件的部分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另外一方。例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医疗责任损害赔偿、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等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5)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对待证事实进行考量,从而将其纳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某一规范所对应的事实,再决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6.举证责任能否由法官来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即原则上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而并不能由法官来分配。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对民事实体法规范进行类别分析的基础上,识别权利发生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限制规范和权利妨碍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是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分析发现法律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过程,而非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7.人民法院履行举证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在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须采取书面形式说明举证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及时举证或举证不能将会导致哪些不利的后果,并将送达回证入卷存档。人民法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其二,须将核实举证告知作为法庭调查前的必经程序,即在开庭时应当再次核实当事人是否已经知道了举证的要求及其法律后果,并由书记员记录在卷。其三,如果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当事人为此提起上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


8.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的书面载体是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包括: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4)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9.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如合同、借条、收据等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部分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既应提交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也应提交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密切关系的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在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之后,也可以达到同样的证明目的。(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结合。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证据;传来证据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抄、复制或转述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将这两者一并提交,以最大程度地使法官发现案件的事实。(3)主要证据与辅助证据相结合。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对于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发现事实真伪均有重要意义。


10.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到正确举证?


当事人正确举证主要是指以下三个方面:(1)取证手段正确。证据来源和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是决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当事人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方式收集证据。(2)证据选择正确。即当事人应当提交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则该证据即无证明力。(3)证据提交时限正确。即证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二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遵循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行为比照举证行为的思路,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举证期限的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三是确有调查收集证据的必要。如果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换言之,即使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满足上述前两个条件,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没有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1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鉴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原则上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以增强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对于当事人书面申请有困难,或者简易程序中无书面申请必要的,可以允许当事人口头申请,但应当将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内容予以明确记录,由当事人签字或捺印,以此替代书面申请。


13.人民法院没有必要调查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无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首先是指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性的证据。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关卡”,是证据能够被采纳的首要条件,在证据规则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证据的关联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证据对于解决争议的待证事实具有实质意义。其本身或者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能够发挥作用;其二,证据具有证明价值,即具有使待证的事实主张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的能力。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无论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还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均缺乏证明待证事实的基础。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没有相关性的证据,当然不应准许。其次,对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证据也属于人民法院无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从广义的证据关联性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形也可以包含在无关联性的范畴之内。最后,无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形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对于待证事实,审理案件的法官已经形成较为充分的内心确信,无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存在、内容如何,均不可能对法官的心证基础产生动摇的,应属这种无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情形。


14.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确实无法完成举证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属于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在辩论主义的诉讼模式之下,诉讼的实体内容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仅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等需要进行有限地介入。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仅规定五种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除这五种证据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这五种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该条规定的五项情形非常明确,没有兜底条款,没有扩大适用的余地。对于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发生无法举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中立性的前提下,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又没有当事人申请为前提的,人民法院均不得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否则即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15.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


举证责任通常是一种不利后果,体现的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这种后果只有在案件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作用,能够查明事实的,不能通过举证责任让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通过举证责任认定的事实是一种拟制事实,审判实践中应当尽量不适用,只有在穷尽所有证据方法后才能予以适用;在能够查明事实或者对待证事实能够通过证明标准予以认定的,不应以举证责任的方式来认定事实。


16.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提供证据进行反驳的,如果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据此,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反驳而提供证据,可以起到证明防御的作用,使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力下降。申言之,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反驳,以便使该事实处于确定状态,而不是被动地让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使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也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节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9号)(节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节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眼观察、山东高法

1、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调解,表明自己良好的还款意愿,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暂停利息计算。只要债务人态度积极,这一点也是有商量的余地的。

2、可以向亲戚朋友求助一下,如果有亲戚朋友能够帮助,先用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低利息借款优先偿还高利息网贷。

3、更重要的是找份工作努力赚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信用卡逾期不但会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持卡人还将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

“信用卡逾期之后只要每个月还进去一点,多少都行,这样就能证明你有还款意愿,银行就不会起诉你了。”

不知道持卡人是否有听说类似的说法,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财优化明确告诉你:并不是这样的!

信用卡逾期一月严重吗?欠信用卡逾期每个月还一点会立案吗?

我们先来看看银行是根据什么来起诉借款人的:

1、逾期金额

首先的判断标准就是逾期金额,这是影响银行选择起诉与否的一个因素。因为对于银行来说,起诉也是需要成本的,因此不会花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和财力在小额逾期上。

如果金额比较大,例如超过一万元,那银行就很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如果逾期金额在5万以上,持卡人还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2、逾期时间

一般而言,信用卡逾期3个月内,主要以银行内部电话催收为主;超过3个月,银行可能会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逾期6个月,这时候银行就可能会起诉持卡人了。

由此可见,银行起不起诉跟持卡人有没有每月还款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并且如果持卡人每月还的钱低于最低还款,就算是逾期,逾期后还的钱优先扣除利息和滞纳金,如果不够,那么还会计算复利,因此欠的钱会越来越多,直到6个月后,逾期金额超过银行容纳限度,还是有可能会被起诉的。

另外,就算银行没有去法院起诉,逾期之后还是会被发卡行冻结信用卡账户,欠款记录将被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贷款等。

因此,信用卡逾期之后,不要想通过耍一些小聪明逃避债务,而是应该积极地和银行来协商还款,经济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

这些年随着国内经济高速发展,人们也养成了超前消费的习惯。但是遇到天灾人祸,还不进去,就会造成信用卡逾期,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限制高消费,严重的还会被银行起诉。

信用卡逾期还不了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几天会上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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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卡逾期了不要慌张,我们慢慢理清思路,想想解决办法。首先你得清楚:如果不足五万元,即使超过三个月,银行也不会起诉,但会影响征信。如果是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而且多次催收无任何反应,银行会采取法律手段,但是轻易不会起诉。


信用卡逾期还不了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几天会上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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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聊一聊该怎么处理,一接到银行关于逾期的电话,好多人都紧张害怕,其实只要冷静处理,都可以找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信用卡逾期了你不能彻底不还,每个月还点钱进去,让银行看到你的还款诚意,然后自己主动找银行信贷部去谈,申请分期还款,然后慢慢上岸。

如果你没有还款诚意也没主动去解决,那么银行会把你的信息打包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没有银行职员那么温柔,首先给你打电话,如果你不还或者关机,他们打爆你的通讯录,让你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欠钱不还,这时候只要你的家人打银监会电话投诉,我相信亲人再不会接到催收电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信用卡逾期了,那么好好工作,向亲人坦白,家人帮忙尽快还掉。如果没人帮忙只能靠自己了,那就找个兼职什么的,除了生活费,有钱就还进去,相信总有一天也会上岸。

从大概5年前负债开始,我就陷入了一种让人窒息的生活状态,失眠,焦虑,情绪无常,精力无法集中…一系列的症状,曾经的我也是别人眼中的阳光充满朝气的少年,无论如何我也想到我能走到如今这一步…

从刚开始的做生意失败负债,从小就习惯报喜不报忧的我一直咬着牙坚持,不想让父母太担心,不想让媳妇儿没有安全感,也是从那时候开始真正进去了以贷养贷的生活,一直到我向父母家人坦白,整整4年的时间,中间这几年的日子,我真的受够了每天都是还款日,每天都要胆惊受怕,早晨一起床就紧张的心慌,每天都要想办法我要去哪弄钱,直到我向家人坦白后,虽然家人帮不上我,但是我整个人突然放松了很多,不失眠了,人也变得开朗了,工作也能更加有效率了,所有的贷款信用卡我也全部逾期了,但是有了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我不再担忧惧怕,积极的去工作,调整好自己的状态,面对每一家银行都能主动积极协商,所以也是最近这几天我才认识到,人啊无论遇到什么事,必须走出自己限定的牢笼,这样你才能真正的坦然无畏的面对一切事情。

为了我自己有个持续健康的心理状态,为了让家人能对我放心,我决定找一个地方能当做抚慰自己的港湾,让自己疲惫时,焦虑时,害怕时,没有方向时能有一个自我调节的空间,所以我决定把自己心理想的感受的写出来,今天就当做第一天吧!下面是我负债后一些感受,昨天回答一个朋友问题时发过了(写到这里突然感觉心里好爽,那种无法言明的喜悦感,也不知道为什么高兴)

先介绍下我自己吧,目前在一家民企上班,年收入10万左右,截止到现在负债60万,已经全面逾期了,每天上百个催收电话和几十条催收短信。

目前父母年龄大了,老爷子为了我去当了保安,媳妇儿每月收入勉强顾住家里开销,老妈在家带两个孩子,小的才1岁多,家里几亩薄田。

负债逾期后其实最难的不是被催收或者起诉,真正让人崩溃绝望的是来至于家人和朋友亲戚的催债,人情债最难还,现在发现越是至亲至近的人越了解你的真实情况,催债也催的最厉害,我现在甚至和很多平台催收都沟通的很顺畅,反而和自己的亲人很难沟通和协商,让你还钱必须立刻马上解决,根本不考虑你现在是否有吃饭钱,最厉害的一位甚至说你孩子奶粉少喝点不就能再省出来一点还我了,我当时听到这句话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当我好的时候,见面各种夸,家里亲人各种亲密无间,但是当我负债后一切都变了,我现在想的很明白,这世界上只有自己的父母才是最亲最疼你的人,别的真的不用太在意了。

朋友18年因为生意失败,不仅赔光了自己积蓄,还倒欠了30-40万。借完身边的朋友,几张信用卡也都刷爆了。

朋友原来有份稳定工作,工资好时一万多,少也有7000多,在16还是17年,这工资我们都羡慕得不行了。可朋友一心想创业赚大钱。他是一行动派,后面真辞职跟朋友开了美容店。刚开始,蛮赚钱的,听说一年大几十万都有。可这18年底到处找人借钱。一打听才知道,投资失败了,积蓄搭进去还欠了几十万。家里还了些,借钱还了些,估计还有30多万吧。对于我们来说这也是不小数目啊,有劝着重新找份工作,他有学历有工作经验的,有工资慢慢还吧。这朋友不管还想着创业。说了,一月几千的工资啥时候能还完,创业这一赚几十万就还完了。后面这又微商,又抖音直播的,折腾好久。也有听说找工作了,因为买社保,银行又催到单位才不做的。

关于这个欠款,咱们也不太懂。前面有听说跟银行谈了固定每月还多少,可以少一些。后面又听说了可以先还利息。可是,后面又听说都没还。咱是真不懂,这钱不还可以吗?有朋友说因为名下没财产,没法没收,只要换电话号码,换地址银行找不到就没办法了,只是限制高消费,是这样吗?这钱不还不会利滚利变多吗?不设置年限吗?不会变老赖吗?不会被抓吗?我是真心不懂,十万个为什么,有懂的解惑下。

你知道吗?

咱们国家人均负债已经发到14万元。


十几个网贷全面逾期怎么办?银行网贷负债逾期怎么办理?

贷款逾期基本都是信用贷

是人均存款的两倍!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奇怪?

我们国家明明是储蓄大国怎么负债率他也这么高了呢?

其实你发现没有这两年我们的消费观正在发生变化我们更热衷于啥呢?

贷款消费和超前消费。

超过百分之90的年轻人都喜欢贷款消费。

比如说你现在买东西是不是经常花呗付款。

再比如买车买房买贵重物品等贷款也是常态,但是超前消费一时爽临到还钱两行泪。

相信有不少兄弟姐妹们都有过钱还不上的时候,而且各种倒腾各种拆东墙补西墙。

我查过部分数据我们国家目前信用卡逾期半年未还的金额已经高达900亿以上这仅仅是信用卡,还有房贷车贷网贷等等那又是多少?

但是我们有时候真的是无能为力了,选择躺平,直接换手机号要消失做日结工,你以为你这些做法能行吗?


十几个网贷全面逾期怎么办?银行网贷负债逾期怎么办理?

及时止损早日上岸

而且这些做法还是错误的!那么真的逾期了,你会收到银行的电话和短信提醒。如果破罐子破摔你的债务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十几个网贷全面逾期怎么办?银行网贷负债逾期怎么办理?

违约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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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利息

如果你一直不还不管那他们就会向法院起诉你,当然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来说你不会坐牢但是法院会对你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拍卖还债,同时你的征信会受到影响,甚至成为失信执行人,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进行超过300以上的电子消费,当然破罐子破摔的人会觉得无所谓啊!


十几个网贷全面逾期怎么办?银行网贷负债逾期怎么办理?

法院传票示意图

但是如果你结婚了,而且是在婚后借的,那不好意思你的另一半也得帮你还钱,这个时候有的兄弟就问了不是说严重会坐牢吗?

正常来说不会,但是你明知借了银行钱而且债务逾期还故意玩消失搞资产转移,反正就是不还,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很刑很可铐了!其实如果你真的无力偿银行贷款的话,你真正应该做的是直面债务,最好在逾期前就和银行沟通,明确地告诉他们我不打算还钱了,这时候你会想这比作者怕不是傻,我都没钱还了你还让我打电话,其实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情况都是有对策的,比如免息比如分期无息还款只还本金或者几年内任意还款到时间结清本金等等。所以贷款逾期不用怕他们又不是黄地主,都是有营业执照的正经单位你暂时没钱还又不是不还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怎么样你的!所以你和银行双方坐下来谈制定一个双方同意的还款计划,这才是正确的道路。


十几个网贷全面逾期怎么办?银行网贷负债逾期怎么办理?

所有债务人的信用误区

最后祝所有债务人,早日成功上岸!加油加油加油!

[来看我]了解更多债务知识!

好不容易告别了40度的高温天,你以为吹来了一阵台风,其实刮来的是身边同事好友们的结婚旋风!9月收请柬,10月份子钱。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情侣们选择“结婚买房”。

先结婚,后买房,从一个人单打独斗,变成了夫妻共同买房,这其中定然隐藏了不少奥妙。


本期好房哥就来为你解惑 “夫妻买房”这件事。

夫妻双方谁是主贷人有关系吗?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主贷人选择有关系吗?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哪些优势?

绝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选择贷款方式,如果是夫妻买房,那么夫妻共同贷款毫无疑问应该成为首选。仅以贷款额度的扩大这一优势来说,已经解决了不少家庭的难题。


商业贷款: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当一个人申请房贷时,仅靠一人的收入证明,难以达到银行放贷规定标准,在此情况下,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可以尽早获批贷款资格,而且贷款的额度也会相应的更多。


公积金贷款:夫妻共同买房可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上海为例,首套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了。由于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不少,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

夫妻双方谁是主贷人有关系吗?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主贷人选择有关系吗?

夫妻买房主贷人和次贷人如何选择?

主贷人和次贷人指的是,在住房贷款合同中,银行一般只把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设为贷款人,而另一方是作为共同贷款人进行参贷,其中贷款人就是指的主贷人,共同贷款人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次贷人。


对于次贷人,银行也是有要求的,次贷人除了可以是主贷人的直系亲属之外,还必须为抵押房产的所有者之一,房子的份额并不会受主贷人和次贷人的影响。


由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在选择主贷人和次贷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主贷款人应选择收入高、工作稳定的一方。

在贷款的时候,贷款人需要提供收入情况,银行一般放贷的条件是收入为月供的2倍。银行还会审查贷款人的职业,如果属于公务员、国企员工、事业单位员工、医生或者教师等类型的话,则优势更为明显,所以选对主贷款人,申请贷款更容易。


2、主贷款人应选择更年轻的一方,便于贷更长年限

按照大多数银行个人贷款的规定,贷款人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主贷人年龄越小,获得的贷款年限就越长。


3、选择征信情况更好的一方。

如果征信不良,有可能会影响银行批贷。但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即使主贷人征信良好,共同还款人征信有问题也有可能影响到批贷。

夫妻双方谁是主贷人有关系吗?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主贷人选择有关系吗?

离婚后主贷人可以得到房子所有权吗?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主贷人一定拥有房产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的所有权归谁,要根据离婚协议或当时买房的情况来判定。

‍‍

双方如果离婚,可协商将房屋过户给一方由其进行房屋的剩余贷款的清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要变更贷款人,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后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若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还贷额的两倍,银行可能不会同意变更,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措施。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了一个更多的认知。如果有其他关于购房与楼市感兴趣的问题,也欢迎在下方留言告诉我们哦~

今年的创业环境,感觉不太好干,但是又感觉好干,因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觉得挣钱不容易。他不敢下手干。

所以说,大家觉得难搞的时候,就是好干的时候,怎么说呢。别人觉得不好干就不干,那么这时候竞争压力是不是小一点。

哈哈,开玩笑的啊。难干也好好干也好,都说不准。

看干什么吧。那我来说,今年就干完蛋了,本来好好的,现在一屁股债。愁的啊天天吃不好睡不好。

满脑子都是怎么挣钱怎么还账,关于怎么挣钱,鬼知道啊现在。

像我的话,年近30了,不上不下。

也做了几年小生意。刚开始不行,然后转行稍微好一点,一步一步稍微有点起色,

但是最终还是一地鸡毛。

你要是说那当初如果一直上班是不是就比现在强,起码不会欠账?

或者说如果不是口罩问题,生意是不是做的风生水起?

是这样吗?如果观看视频的你跟我差不多,上几年班就辞职自己下手去干,是不是也有干的好的也有早就倒闭不干了的?

虽说这几年口罩问问题,倒闭的越来越多,但是没发现也有个别人做的挺好的吗?想想对不对,是不是这么个理?

就说是别人行,你不一定行!别人不行,说不定你行!总之是一定要对自己有个准确的认知。

如果手里就几千块钱,你要去干实体,去开店,这个时候盈不盈利都不知道,本钱都是借的!

如果是贷款,那更可怕,首先想的是还钱,挣不挣钱有没有利润都要先去还钱。最后会发现你慢慢的开始周转不开!

这个时候,要么继续借钱,要么贷款,等到借不到钱的时候,再来个以贷养贷!

最后就会像我这样,生意做不下去,还要欠一屁股债。

哪怕是闯了几年,最后摸到了门道,准备再大干一场的时候,但是你会发现账越欠越多,

然后呢,说是急流勇退那都是不要脸。就是干不下去了,趁早结束。。

所以说啊,要创业,一定要考虑清楚,做好准备。虽说年轻的时候应该去闯闯。

但是闯着闯着就发现,卧槽年纪大了,再娶媳妇生个娃,啥都不敢动了。哈哈哈,所以啊去学们手艺也挺好的,给自己留个后路。

在这个高房价时代,购房者的买房成本可是很高的,甚至早已超过了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范围。在此情况下,若房贷利率还进行了上调,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了。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都会面临这个问题!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哪些行为会导致房贷利率上调呢?在此,小编要说的是,对于有房产证的房子,一旦你干了以下这5件蠢事,房贷利率将提高30%!

房产证贷款和买房贷款哪个利息高?房产证贷款利率高吗?

二套房

1.未享受首套房

与首套房相比,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可是会明显上浮的,而随着房贷利率的上调,所还的房贷利息自然也就会增加了。因此,大家在买房时最好争取一下首套房资格,就比如当你有换房需求的话,不妨先卖掉老房子,然后再买新房子,这样或许还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也许这个操作就可以让你少还数万元的房贷利息,甚至更多!

2.整体利率上调

在楼市调控下,银行在提供房贷时,也不得不遵守最新的楼市政策。若是楼市政策要求银行上调房贷利率,那么即便你所买的房子有房产证,也是无法享受低房贷利率的!所以,大家在贷款买房时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各大银行的贷款政策。

房产证贷款和买房贷款哪个利息高?房产证贷款利率高吗?

放弃公积金贷款

3.放弃公积金贷款

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利率可要高出不少的。如果你明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却非要使用商业贷款,那房贷利率自然也就等于上调了!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在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最好用它来买房,而且能多贷就多贷,时间能多长就多长!

4.购房需求强烈

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各地的买房需求也增加了不少。尤其是一些热门城市,前有深圳,后有杭州。对于银行来说,买房的人越多,放贷就越容易,适当提高房贷利率,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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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不良

5.个人资质问题

银行在审批房贷时,不仅仅只看房子的情况,还会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若发现借款人存在征信不良记录,那么房贷利率可就会进行上调了,因此,大家平时可要注意保持个人征信良好!

房贷可是众多购房者实现住房梦想的依靠,没有房贷,多数购房者可就买不起房子了。然而,尽管如此,房贷利率能低还是低一些比较好,相信购房者都是这么想的!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对于有房产证的房子,一旦你干了以上这5件蠢事,房贷利率将提高30%!

光大永明人寿官方网站,光大永明人寿理赔快吗?

编者按

金融业有三大任务,其中,防范金融风险则是永恒的主题,而风险防范的核心就在于依法合规经营。


基于此,近年来,金融保险业对合规的重视度一再提升,2021年,银保监会更是将其定义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在行业全面合规的大背景下,行业主体以及专家智库、媒体等行业观察者均对合规给予高度关注。


9月5日,银保监会挂网“银保监罚决字〔202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永明人寿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的违法行为迅速成为行业焦点。


作为行业观察者,『保契』近日收到多篇关于此话题的读者来稿,既有行业层面的宏观论证,亦有实践层面的细节讨论,更有对其公司治理等深层次问题的忧思。


本着搭建平台、谏言行业之目的,今日,仅节选其中两篇,抛砖引玉,以期行业可在守法合规的氛围中,穿越低迷、稳健成长。


9月5日,一纸罚单引发保险业内关注。处罚对象为光大永明人寿,事由是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


这样的罚单不多见,尤其是针对保单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违法违规之实发生在综合金融集团的专业公司身上,却并不意外,甚至有一丝“合乎常情”。


罚单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光大永明人寿接受部分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涉及贷款本息4265.75万元,保单件数2199件。


这是发生在两家具有共同背景的专业金融机构和其共同客户之间的故事。解剖麻雀不难发现,个别金融机构身上体现出投机取巧、风控不严、管理不善等弊病,这些问题有一定代表性,足以敲响警钟。


保单贷款不是新鲜事物,是保险公司的常规业务,且近年来广受关注,大有蓬勃发展之势,但乱象也在滋生。罚单释放出的信号非常明显:业务发展,合规永远是第一位。


根据有关规定,保单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是基于保险主业的一项附属业务,是为便利投保人而对其开展的保单增值服务。


贷款,为解燃眉之急;贷款,当有借有还。


对于保单贷款还款,《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第四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


白纸黑字,一目了然。因此,保险公司难逃明知故犯之嫌。倘若真要找个理由,那就是对监管规定不熟悉,但这实在苍白无力,都是保险资深人士。所以,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通过兄弟公司的信用卡还保单贷款,有珠联璧合、共同做大做强之意,肥水不流外人田嘛,但其中蕴含的风险却不容小视。


对综合金融集团来说,下属子公司之间加强业务合作、增进业务联系理所当然,也是普遍存在。比如,卖寿险的同时,推销一下兄弟公司的信用卡、车险、医疗服务等等,将客户的(潜在)需求“一网打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格局,也是能理解的,但关键是不能触碰监管红线。


回过头来看“风险”。通过信用卡来偿还保单贷款,属于典型的“以贷养贷”。“以贷养贷”会出现需要还款的资金越来越多,导致后期无法申请到贷款,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贷款逾期,放大风险。


通过罚单也能看到,截至2021年8月,“尚有270个信用卡账户贷款本息870.85万元未结清,其中41个账户逾期、涉及贷款本息204.53万元。”


从补救措施来看,光大永明人寿在2019年3月发现问题后,调整了保单贷款规则和作业系统功能设置,关闭了使用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的通道,并与光大银行协作开展催收减损工作。


那么,除了保险公司,银行有责任吗?用自己银行的信用卡还兄弟公司的保单贷款,会事先“不知情”吗?即便是“不知情”,那么在后续的信用卡资金流向监控、贷后管理等环节,相信风控人员的“火眼金睛”也能轻易捕捉到问题所在,而不是层层失守。


所以,板子似乎并不应该仅拍在保险公司身上。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业务管理,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银”和“保”都有义务和责任。防患于未然,你我皆安。


再回到保单贷款这个话题。前不久,某知名保险中介公司销售人员在朋友圈发圈儿:“用自己的保单贷到了低利率的保单贷款,迅速还掉了自己较高利率的房贷,很是划算……”


这也是典型的“以贷养贷”“以贷还贷”,在贷款用途、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等方面都经不起推敲。发圈儿的这位销售人员,重点大学毕业,似乎已经摆脱了很多人眼中的从业人员“素质低”的定位,但如此明目张胆,为了销售业绩不惜曲解相关政策、违反相关规定,让人遗憾,让人对这个行业充满质疑和困惑。


中国自古就有“治未病”的医学思想,严打不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也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当务之急,就是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市场上的歪风邪气压制下去。


祛邪扶正,任重道远。

太平洋保险公司很多人都应该有了解过,近年来推出了一个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很多人对于这个保险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是分红型保险吗,能不能退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感兴趣。

一、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是分红型保险吗

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是分红型保险,在提供固定收益的同时,还将根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来派送年度分红。

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的生存金返还比较快,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起就可以领取生存金,然后还特别设立了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累积账户,给客户提供便利。

综合来说,这款鸿福年年两全险保险还是太平洋旗下一个不错的分红型保险,还是比较值得购买的。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可靠吗?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二、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有哪些特点

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险保险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生存返还快,终身享收益,每两年可以领取一次生存金直至终身,每次领取的生存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鸿福祝寿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之后,还可以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每次祝寿金领取的金额为应缴纳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共可获得返还应缴纳保费总和的108%。

3、该产品没有等待期,只要成功投保,即可获得全面保障,并且提供最及时可靠的保障。

三、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险能退吗

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险是可以申请退保的,只是退保的损失会相对来说比较大,毕竟退保也是我们购买保险的权益之一,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险也不列外。

如果我们在进行退保的时候,还在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内,并且已经决定已经退保了,我们可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并且这个时候退保还是没有多大的损失。

如果超过犹豫期了,退保就要慎重考虑了,看值不值得进行退保。

关于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是分红型保险吗,能不能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增加大家对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险的了解。

哪些情况可以退保维权?

如果我过了犹豫期,想退保是否还能全额退保呢?其实如果销售过程中代理人有违规操作还是有机会全额退保的。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况呢?

  • 代理人有代签字行为
  • 销售过程中有返钱或者送礼
  • 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和理赔
  • 代理人有诱导或者误导销售等

当然全额退保还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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