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唠嗑一下,关于老赖的事。
可能很多被执行人对老赖名单不太了解?亦觉得无所谓?
相信很多人也不太了解老赖的具体含义。
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抗拒履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首先,法院会先通过执行系统,在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不动产、动产等进行查询,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查询后,如果有财产会进一步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
最后,冻结或查封后,银行账户有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划拨,然后发给申请执行人。
第一、限制高消费。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出境。
第二、失信人的子女不能上重点私立学校。前几个月就有一个被执行人跑到法院,要求法院将自己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表示愿意立即交出隐匿财产,偿还债务,原因是自己的女儿在一家私立贵族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被拒,甚至考上大学有可能影响入学。
这让我们在感叹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院的这条措施的确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这条规定在出台和实施的过程中引发了很多的争议,说是父母的债务不能影响其子女。
第三、养老金也是失信人的固定收入,属于财产执行的范围,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
第四、失信人在名单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等。
另外,对失信人的被选举权也会生影响。
第五、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人的信用卡的使用和贷款行为将会受到禁止。
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失信人,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朋友们你们的是否还有疑惑?欢迎大家积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