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出来的信贷资金出借给他人,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许多人对此有疑问。
首先,双方之间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从这一方面来讲,信用卡套现出来的资金是不能作为出借人的自有资金来出借的。
其次,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够通过刷卡套现,也不能够通过刷卡出借贷款。
最后,如果双方借款协议无效,出借人的资金如何要回呢?双方这种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立写的借条,也属于无效合同。故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一个非常简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可能就会因为不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导致无效,从而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在做出相关决定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规避法律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