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享受资金补助:
(一)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病。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或所患疾病在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重病条件下同)。
2.重残。残疾等级为国家标准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残条件下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事实无人抚养且未纳入生活困难家庭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
1.一类困境儿童405元/人/月;
2.二类困境儿童945元/人/月。
三、提交资料
1.成都市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确认困境儿童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对象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确认困境儿童本人重病、重残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确认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在校读书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困境儿童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行动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转交申请。
2.受理。镇(街道)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复核;县民政部门在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从次月起向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五、咨询电话
金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028-685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