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如何向担保人催收。今天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说的是一个男人欠了250万跑路了,法院就找到他在昆明的母亲,要把她的房子拍卖了。然后这位母亲的反应非常强烈,她说我错在哪里?公平在哪里?你们把我的房子收了以后,我住到哪里去?她甚至说要把这个房子一把火烧了,她觉得自己很无辜。
这位母亲的儿子向同学借款,一次是借了150万,还有一次借了50万,一直没有还,他母亲作为担保人,现在儿子找不到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找担保人要钱也是合理合法的。债务人如果不还钱,就是担保人还钱,这是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不然要你担保干什么呢?
担保人的常见借口在法律上不成立
但是这位母亲也说了,我只是帮儿子的忙,没想到会这样子,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去催收的时候,很多担保人也说是信贷公司的员工骗他们来签字的,他们就是帮个忙,这个钱也不是他们用的,是债务人拿走的,他们一分钱也没有用,找他们干什么?这些都是很常见的担保人经常会找的理由,但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我一直强调的一点就是就是债务人不还钱,就担保人还钱。因为债务人自身的条件不够,所以才需要担保。而且签合同的时候,信贷机构肯定也会告知这个担保人,如果出现问题,我们会处理你,问你要钱,打官司也会把你告进去。如果你当时不担保的话,我们不会把钱借给他,因为你担保了,所以间接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失。
拿开头那个母亲为例,她如果不担保,不给儿子签字,人家会借给她儿子200多万吗?不会借的,这样子大家都不会有损失。所以主观的原因还是担保人自己造成的。不能把这个逻辑关系搞错了,因为我帮朋友的忙,我不懂法律意识等等的,因为你自己的原因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本来很快可以拿回钱,或者不给他放款,因为涉及到担保人现在还要打官司,还要处理担保人的房产等等情况,就很麻烦。
文章开头这个案件后来法院也给他母亲做了些工作,和她说了各个方面的原因,包括在她同一个小区给她租了一套房子。因为她唯一的住房拍卖了,要给她在同一小区找一套住房,保证她在5-8年内可以居住,就可以拍卖她的唯一住房了。后来这位母亲还是配合了,搬离了住处。所以在债务人不还钱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要让担保人去还。
现在的民法典有一个新的规定,签订担保一定要签订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不要签一般担保。因为签一般担保的话,只有债务人还不起钱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找担保人。签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就是说只要他们不还钱,你找担保人要钱也可以,找债务人要钱也可以,谁有钱都可以去找。这样流程上快一点,所以结论就是你就让担保人签订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就可以了。
今天关于担保的话题,简单就和大家聊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