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自己办了一所私立学校,当时他的资金周转困难,于是便去农村信用社贷款。由于私立学校不允许贷款,所以只能走私人贷款担保的模式。他一个人又带不出太多的钱,所以就请亲戚朋友作为主贷帮忙贷款。当时私人贷款需要几个担保,而农村信用社规定必须有一个公职人员进行担保,我刚好是在学校工作,经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便上车了。
2011年的时候,他让自己家的一个堂叔给他贷款了95000,我是其中的一个担保。贷款到期后,他没有还钱,但是当时他是有能力的,于是我便去信用社多次找信贷员,让他们去催还贷款,可是信贷员说,这个你不用操心。反过来去找朋友,他告诉我信贷员收了他的礼,不会找麻烦的。就这样,反反复复,半年之久,他的学校倒闭了,朋友也跑路了。可是真如朋友所说信贷员,银行,法院从来也没有人通知还款这个事情。一直到今年,也就是2022年,事情发生了。
前几天,接到了派出所的通知,说是现在政府让他们接管,我感到很奇怪,于是,便去了一趟。到哪里,干警给了我一份2014年的法院裁决书,裁决书判决我们几个担保和主贷共同还款。
我感到几点疑惑,第一,过了这么多年银行,法院没有通知还款。裁决前,裁决后我作为主要人员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这合法吗?第二,派出所有权利管这件事吗?第三,现在主贷在家,银行也冻结了人家的钱,冻结了多少?问了银行,银行为什么不说。第四,2014年到现在,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谁负责?,,,,很多疑问,问谁都不说,这款咋还?难道资本真的要和暴力机构结合了?作为不懂法的我看来也要好好学习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