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担保贷款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不是本市户口是否可以办理,需要提高什么担保方式。
依据《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石人社规(2021)2号文件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三条 个人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借款人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03号),对人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第四条 合伙企业和组织创业贷款对象。符合个人贷款对象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的人员在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员均应符合个人贷款对象的条件。申请时,所有合伙人均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要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的要提供经济实体与组织创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计算比例=当年新招用人数÷上年度职工人数×100%),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的资料:1、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身份证。第四章 贷款程序和担保方式:第十一条 贷款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企业)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到营业执照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贷款申请。
市内区小微企业也可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贷款申请。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和担保材料;2、借款人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和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3、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情况、偿还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实行承诺制。借款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在借款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在申贷过程中不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申贷流程;对已发放的贷款,担保机构解除担保责任,经办银行追回本息,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个人(合伙企业)贷款反担保方式。在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上,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申请人依据自身状况申请贷款额度,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予以担保。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市)区视放款额度,自行确定反担保人数;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对发放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