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问题,现如今也成为许多人离婚时的难题。
结婚的时候,有的人为表忠心,会在婚后将房产证上加入另一半的名字,或者直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另一半的名字。
这也让许多人以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就是谁的。事实果真如此吗?
答案是不一定。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其实并不能直接决定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父母出资还是一方购买、谁来还贷,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房子的归属问题。
小明和小花结婚,住的是小明妈妈出资购买的房屋,付了首付,小明为了表达爱意,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小花的名下,并以小花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房贷由小明偿还。
直到四年后,小明和小花感情破裂离婚,小花说这房子是自己的,小明说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哪一方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虽然房屋登记在小花名下,但是该房产是小明的父母出资主要是为了子女婚后共同生活居住所用,所以是对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赠与。
因为将房屋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但是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明显不符合单方赠与的事实,考虑到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恰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原则上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意!这些情况下,即使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依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即使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房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按揭贷款已经取得房产证,和另一方结婚,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如今结婚,房产几乎成了标配,购房更是要花费大半积蓄,而离婚时,也很容易因为房产产生纠纷。所以有必要在结婚之前,将房产的归属问题弄清楚,避免之后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