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咨询一下,青岛已购房,购房时办的商业贷款可以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的形式吗?就是所谓的商转公,或者商转组合,谢谢
青岛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来件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中心前期已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专题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初步测算,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贷款职工人数在30万以上,所需资金远超我市公积金净结余。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应具有普惠性和连续性。首先要确保缴存职工提取的资金需求,然后要确保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而我市目前的公积金净结余,在满足上述资金需求后,没有实施“商转公”政策的资金空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政策研究,加强政策储备,待条件成熟时有序开展工作。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如果您有公积金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欢迎拨打0532-12329转人工。
用户提问:1.本人在上海正常缴纳公积金,无青岛市户籍,请问能否申请青岛市公积金异地贷款?
2.如果因为无青岛市户籍不能申请贷款,本人青岛市的居住证办理完毕后,能否申请青岛市公积金异地贷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青岛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青岛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符合我市其他贷款政策规定,在我市购房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您非青岛市户籍,未在我市正常缴纳公积金,不符合以上政策规定,不能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青岛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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