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这是平时生活之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却往往会引起亲戚朋友关系出现矛盾。有些人借钱给别人,却往往不留意写借条这件事,遇到对方不还,这个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网友询问:
借钱时没写欠条,要钱不还怎么办?
广东广和(赣州)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答:
处理方式最好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
广东广和(赣州)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析:
应当明确的是出借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条重要的原则,也就是说出借人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二要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出借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肖晓斌简介
肖晓斌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