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楼市,很多人都在讨论强制断供的问题。对买房碰到烂尾的业主来说,现在是最尴尬的,一面是看不到交房的希望,一方面还得要背负沉重的房贷,同时银行的催收一直都在进行。在这种困境下,全国多个城市停工或者烂尾的楼盘,业主开始发布“停贷告知书”。
虽然很多人称之为“强制断供”,但从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断供还未发生。从表现的信息来看,业主仅仅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向地产企业和银行传递压力,希望能够收到房子。
现在,根据线上流出的断供项目已经有18个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广西、山东等。在这些项目中,最大的就是恒大、泰和、融创、阳光城等,这些已经暴雷的企业。另据凤凰房产统计,当下“强制断供”的项目已经涉及到了47个城市。这其中,郑州有24个楼盘发布了停贷告知书,占据全国首位,其次就是武汉和长沙。
当下,湖南是重灾区,其中总计有35个楼盘,其次就是湖北和湖南,目前问题楼盘有15个。除了这三个省份之外,南京、西南、重庆等这些城市也出现了几个楼盘的业主发布了“强制断供”的告知书。
根据业内人士认为,“断供”、“烂尾”的出现是地产行业因为下行出现的问题。目前很多人开始关注按揭合理性、银行对预售资金监管有无责任的问题。并且,如果未来大规模停贷发生,可能会对银行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但有一点很确定,因为央行,银保监会在几年前就开始启动楼市调控政策,并且实行了精准调控政策,在降杠杆落地以后,这些还不会对金融和房产造成系统性的风险。
对买房人来说,诉求很简单,那就是“复工,交房”。
那么为什么业主会要求“强制停贷”呢?就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业主对银行提出了三个责任:
1、房屋在未封顶前发送按揭贷款。
2、违规把监管资金划入非监管账户。
3、自己监管错误没有履行,导致预售资金流向不明。
因此,现在很多媒体和自媒体用一个词“断供潮”。
秒懂认为,这有些夸大,同时也对断供有一定的误解。业主目前是停止还贷,一旦项目复工,业主会继续还贷,这不是不能支付月供,或者房价下跌导致支付不起房贷。
换个角度梳理一下强制停贷的因素,其实就两个:
1、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项目停工,这多数是盲目扩张导致的。
2、预售制的问题。
在预售制下,银行一般会对开发商资金有监管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业主在看不到收房希望的情况下,把努诺撒向了银行。
答案是可以的。
但,如果不是逼不得已,业主不会这么做。强制断供会让业主进入进退失据的境地。如果真的停电了,房子复工之后,收房可能就困难了。但也会导致违规违法,纳入征信,还得支付违约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是分别和开发商、银行签订的买房、贷款合同,虽然和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买房人和银行是借贷关系,二者不是一回事。但反过来说,贷款的前提是买卖关系存在。简单来说,业主和开发商买卖关系是主要合同,银行贷款是次要合同。当买卖关系存在的时候,借贷关系也可以解除了。
看这两个案例,要合理维权,不要乱来。
1、(2018)粤民申7516号民事裁定书中。
法院指出银行存在违规将款项支付到非监管户等过错行为,最终判令在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银行再支付贷款。
也就是说,银行违规发放贷款,银行未能对监管账户上的资金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那么,银行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房人有权解除房贷中的借款合同,停止还贷。
2、(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在该案例中,当时青海建行起诉一个购房者,高法判决在购房人没有过错的前提下,贷款合同解除后,未偿还贷款本息不具有偿还义务。按这个判决,买房人想要断供需要分两步,第一步是状告房地产公司不能按时交房违约,解决买房合同,要求房企赔偿损失。第二步,拿着和房企解除合同的判决,要求银行解除借款合同。
从这两个案例来看,这对“强制断贷”的买房人来说有合法的意义。
但,这样的买房人几乎没有。
从逻辑上来说,如果开发商破产了,买卖合同解除了,那么房贷就不存在了,业主给地产的房款就是债权,排序在房企应该偿还的债务后面,很难拿到首付款。
因此,现在很多业主最关心的就是“何时复工,什么时候交房”。
看到这里是不是明白了,“强制停贷”告知书的出现前,央行和保监会已经要求银行和开发商也叫杠杆,也就是所谓的“三道红线”,并且已经提前三年开始布局,就是为了对冲这次风险,其实这次风险不大,已经被降低到最低点。在5年前,要求降杠杆是正确的,如果没有降低杠杆,问题会比现在严重十倍。
无论如何,为买房人勇气点赞,也为银保监会、央行提前降杠杆点赞,希望早点“复工,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