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校毕业生对安徽一往情深、来安徽一见倾心、在安徽一展身手,让江淮大地成为青年人成长成才、筑梦圆梦的沃土。”据安徽人社厅消息,近日,《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筑梦江淮的若干措施》印发,精炼“筑梦九条”,为高校毕业生梦圆江淮提供真金白银政策支持。
“筑梦九条”从优化对接、拓宽渠道、创业扶持、企业聚才、搭建平台、实施专项、安居保障、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九个方面,建立学科专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规划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大人才招聘力度;给予在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支持;对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给予奖励和补贴,要求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安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低于50%;支持省内企业与“双一流”高校在校生签订来皖留皖就业“信用合同”,给予学生学费、生活补助;提高博士后建站资助,为在皖企业博士后提供科研和生活补贴;为在皖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租房购房补贴;优先在“双一流”高校布局建设“筑梦江淮服务站”,给予1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各市对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招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2000元交通补贴等。
九条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阶段需求,提供全周期服务和支撑,都是干货,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毕业生易于感知可触。
原文如下:
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
筑梦江淮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落实“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进一步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就业创业生态,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供需对接。建立学科专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促进就业创业与招生计划安排、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联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规划深度融合。争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扩大在皖招生规模,按照扩招人数给予院校培养补贴。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计划,每年推动省内企业与高校开发50个左右协同育才项目或校企合作教育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就业渠道。引导省内企业每年开发不少于60万个高质量就业岗位,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安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低于50%。常态化开展“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和N项“特色招聘”活动,全年组织“2+N”招聘活动不少于1万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举办省内企业专场招聘会,组织50家以上企业或提供1000个以上岗位的,按每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在皖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标准上浮20%税收减免,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高校大学生登录注册“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转化个人科技创新成果;对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安徽的,由落户地所在市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实施“雏鹰培育”行动,省、合肥市一次性拨付5亿元,资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所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初创期贷款,成长期最高5000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聚才。省内中小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招用人数按规定予以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民营企业招聘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各市可按照企业实缴数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期限不低于1年。支持省内企业与“双一流”高校在校生签订来皖留皖就业“信用合同”,给予学生学费、生活补助,各市可按企业补助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搭建优质平台。对高校新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个基地120万元建设经费。对符合集聚10家以上留学回国毕业生创办企业且提供不少于5000平方米孵化场地等条件的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经认定的民营孵化机构,3年内成功孵化大学生创办企业的,按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博士后专项。各市积极争取与全国“双一流”高校合作建设博士实习实践基地,对来皖留皖实习或科研攻关的博士,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按每人每年30万元予以资助,资助期2年。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市分别按3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建站资助。企业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提高到16万元,出站博士后留皖在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安居保障。在列入各市重点产业目录领域工作、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房源,自行租住的分别按照不低于每年2.5万元、1.5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细化明确发放方式、范围、额度和期限。各市应逐步降低高校毕业生购房“门槛”,对在本市重点产业工作且首次购房的发放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3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就业服务。优先在“双一流”高校依托校友会、联谊会等布局建设“筑梦江淮服务站”,可给予10万元左右建站经费。依托各市青年旅社、经济型酒店等设立“大学生驿站”,为首次来皖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住宿、就业咨询等服务。各市对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招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2000元交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将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皖留皖就业创业情况作为相关领域重要考核指标,毕业生留皖率纳入对高校考核体系。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全周期高质量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让高校毕业生对安徽一往情深、来安徽一见倾心、在安徽一展身手,让江淮大地成为青年人成长成才、筑梦圆梦的沃土。(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