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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全体申请停贷,买到烂尾楼可以向银行申请停贷吗?

发布于 2022-07-24 10:00:15
标签: 烂尾全体申请停贷,买到烂尾楼可以向银行申请停贷吗? 申请 停贷 烂尾 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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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不乏新的故事,最近烂尾楼业主群起拒绝还贷,不仅仅带来资本市场银行股大跌,也引发市场各种讨论,如何化解烂尾楼,保证购房者合法利益。

楼盘烂尾,最直接原因就是开发商缺钱,没有钱继续开发楼盘,而施工单位因为开发商欠钱太多,也无力或者是不愿意继续垫资,避免越陷越深,从而导致施工中断,形成楼盘烂尾。

楼盘烂尾,影响最大的就是购房者,首付款没了,房子见不着踪影,可是银行的按揭贷款需要每个月准时归还,如果不准时归还,银行就会前来催款,心里是一肚子火气,在某种因素刺激下,购房者就联合起来,要求暂停归还银行按揭贷款。从购房者角度看,购房者拒还按揭贷款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的,不可能房子没了,还要还一辈子的债。

但是暂停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影响是很大的,在于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烂尾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虽然现在有判例存在,楼盘烂尾,购房者不需要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但是这种判例是不是有着普遍的实用性,可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出现烂尾,银行成为最终的买单者,一方面会影响到银行经营的稳定,不利于整个地产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其次是银行成为买单者也不合法合理。另外如果某些城市判决购房者继续偿还按揭贷款,银行就会申请法院执行,是可以依法冻结购房者资产的,银行也可以把购房者拉进征信黑名单,给购房者出行带来很多的困扰。

所以购房者停贷是有一些风险存在的,实际上银行也不应该成为买单者。

从另一个角度看,按揭贷款购房,可以单方面毁约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由银行承担烂尾的苦果,让银行成为买单者,那么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购房款由谁来退回,不能退回的话,就存在不公平。

因此还是要分析烂尾的成因,从中找到更好的解决方式。现在按揭贷款发放标准各地不一样,有的城市是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就可以发放按揭贷款,有的城市是需要开发商楼盘封顶以后才会发放按揭贷款。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预售资金和购房者定金、银行按揭贷款都需要打到银行监管帐户,监管账户的钱是足够楼盘开发的。开发商凭借当地监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审批报告,分批发放监管资金,从理论上讲,监管帐户资金是足够保证楼盘顺利完工的,之所以出现烂尾,就在于监管不到位,资金划拨出现了灰色空间或者是灰色操作,才会导致监管资金被开发商挪用,造成楼盘烂尾,因此首先需要审查监管资金划拨环节哪儿出了问题,如果是银行不按照监管规则划拨资金,就应该由银行负责追回挪用资金,银行不能追回划拨资金,那么银行就应该偿还划拨资金;另外如果是监管不到位或者是监管方面出现违规,就应该追责监管,由监管负责追回划拨资金。

但是监管不到位造成挪用资金无法追回,这个责任有谁来承担,个人认为就需要突破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对于股东其他资产按照股份公司持股比例进行追偿,追回来的资金用于楼盘盘活。

针对楼盘烂尾,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出资盘活烂尾资产,个人不认同,财政资金具有普惠性,不能用于少数人的利益,烂尾楼属于少数人利益,耗费财政资金盘活资产,是不符合财政资金普惠性的,另外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烂尾楼动辄需要注资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各地财政实力不一样,财力雄厚的地方或许有实力盘活烂尾楼,但一些财政实力不足的城市,就没有实力承担烂尾楼盘活费用,这并不是化解烂尾楼最佳方式。另外一旦财政资金介入盘活烂尾楼,而不对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就会造成道德风险,即使有实力也会出现烂尾,让地方政府施救,出现灰色操作。

烂尾楼没有资金挪用,是不会造成烂尾楼的,而挪用资金,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触犯法律的,因此关键是追查资金挪用到哪儿,千方百计追回挪用资金,盘活烂尾楼。

因此烂尾楼盘活需要在法制化市场化框架之下进行,避免行政过度干预带来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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