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欠钱不还怎么办?我想这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好像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别人向自己借钱时就称兄道弟,到了要还钱的时候,借钱的人就变成了“玉皇大帝”,反倒是自己这位债主求爷爷告奶奶的追着还钱,这真是令人无可奈何。可能会有人想说,那不借钱不就好了嘛。是这个道理,但是民间的私人借贷,一般都是身边的朋友,同学或者同事等熟悉的人下回开口借钱,碍于面子或者是双方之间的情谊,最终都会把钱借出去。在这些人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直接不还的人,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也只能是束手无策。刘先生就对此深有体会。
2014年12月7日,老同学张某通过短信向刘先生借款22万元,刘先生念在是旧同学的情面上以及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太紧张,所以刘先生就通过给张某的POS机刷卡方式支付给张某该笔款项,双方约定在2017年12月8日前张某还款完毕。至2017年12月7日经原被告共同结算,确认剩余10万元及27000元利息未偿还,于是张某给刘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刘先生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约定利息1分,借条还注明2016年利息未付27000元。但是虽然立下了借条,但是张某却迟迟未偿还剩余债务,刘先生多次追债未果,无奈之下刘先生于2019年8月19日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张某还款。
据查证,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有被告出具借条为证,被告借款应及时清偿,借条所约定月利率1%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予以支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完毕所欠借款及利息(2017年12月7日起计算);原、被告经结算被告之前所欠原告2016年利息27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是判决生效后,刘先生仍未能如愿获得还款,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在限定期间内拒不执行。2020年8月,张某利用儿媳妹妹吴某的名义办理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达50余万元。经查,张某还曾购买轿车一辆,涉嫌隐藏财产。因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对张某实施拘留15日,但贾某某仍拒不执行。最终法院以张某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本来只是简单的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借贷行为,却因为还款问题从民事纠纷发展成为刑事案件。近年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为我国诚信建设的一大亮点。在国家出台的对欠钱不还的新规更是体现了国家对于“老赖”行为的严厉打击,毕竟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恶意拖欠,那么就算拿不到真金白银,让债务人坐牢也是无可厚非,不可能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时效问题而有损害。
但如果有的债权人真的想要拿回借款,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付“老赖”:
1、诉讼:
(1)起诉。带上相关的证明,如身份证,借条等,使债务人成为法律上的失信人,令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借条如果怕有漏洞,可以找律师起草一份专业的借贷合同。
(2)提出财产保全,以享有的债权为限额。
(3)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
(4)悬赏。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法院可以发布悬赏令,发动群众的力量寻找债务人的线索。
2、如果不想通过诉讼,也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通过非诉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回借款。具体的措施,可以向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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