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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轻判多久,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发布于 2022-08-09 10:00:32
标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轻判多久,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妨害 信用卡 管理 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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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月,被告人李某通过QQ群(群名:天天开心)添加了QQ昵称为“坚强”的陌生人,商定其帮助“坚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从银行取出现金,并收取10%的提成。截至被抓获,李某共协助“坚强”取现或转账2次,合计金额157730元。

2020年4月8日22时50分许、4月9日0时3分许以及4月10日,李某使用“坚强”邮寄给其的一张伪造磁条卡(卡里有被害人潘某银行卡信息)在本市凤岗镇**大街的广发银行ATM机上,分8笔共两次取出现金4万元,并将卡中剩余的19730元转入“坚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尾数为9328)内,随后到广东省东莞市的东莞银行ATM机上取现。此后,李某叫其女友李某某将现金全部存入李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并随即将钱转到李某个人名下银行卡,李某扣除10%的提成后将钱转入“坚强”指定的账户。

2020年5月7日23时许、5月8日0时许3分,李某使用“坚强”于2020年5月份初邮寄给其的一张磁条卡(卡里有被害人徐某银行卡信息)在本市凤岗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圩镇支行ATM上,按照“坚强”要求将磁条卡内的58000元取现及转账。5月8日3时25分到3时35分,李某来到深圳市龙岗区的ATM机上将钱存进李某某持有的平安银行卡内。并在当晚的3时至4时许,扣除提成后将钱转到“坚强”指定的账户。

2020年5月20日21时许,李某使用“坚强”于2020年5月份邮寄给其的一张磁条卡(卡里有被害人窦某银行卡信息)在本市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凤岗圩支行ATM机上取现20000元,又将卡中20000元转账到“坚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尾数为9328)内,随后又到东莞银行凤岗支行的ATM机上取现19800元,扣除10%的提成后,将钱转入“坚强”提供的赌博账号和支付宝账号里面。

2020年7月23日,公安机关从李某位于本市的住处缴获30张磁条卡,后经建设银行韶关新丰支行确认,其中有2张卡属于伪造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内有王某某、邹某某的个人信息),其余28张为无信息的空白信用卡。

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明知他人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制造伪造的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与诈骗犯罪分子商定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通过转账协助转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以洗钱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被告人李某定罪处罚,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理由如上,不再赘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结合其作用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退赃人民币一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罚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结语:理性面对诱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涉嫌信用卡犯罪,应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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