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负债的人好多呀,不管哪个平台,打开了看到最多的信息就是逾期、负债等相关词汇,身边人也有很多,这些事情谈论得比较频繁,我和很多负债人一样,在刚逾期的时候,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金融常识,加之催收各种威胁恐吓,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担心,整天惶恐不安。
经历了逾期、催收、协商等所有环节,我开始明白其实法律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所以也总结了很多在负债逾期阶段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常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钱的问题最终只能用钱来解决,不要逃避,不要害怕,努力奋斗!
纯干货不讲废话,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一、逾期了,催收威胁要向你的家人、亲戚、朋友、工作单位、社区街道办等等调查核实你的个人信息,并声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他们有这个权力吗?
1、【结论】:催收只有“提醒、告知”的权力,没有任何所谓的调查、核实、获取你隐私信息、经济情况的权力。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催收,你虽然欠了钱,但是不代表他们可以侵犯负债人合法的人身权利,甚至违反法律,欠的是钱,而不是命。
催收此等行为,明显违反了去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刑法》相关条例,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予以追责。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长沙市公安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11.12”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侦破情况。据通报,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了一个大量购买、出售公民信息的犯罪团伙——湖南强贲,并对16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讽刺的是,这家催收公司今年4月中信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抢案“六星级优秀委托机构”。据公开消息,作为微众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的委外催收方,湖南强贲曾位列全国金融服务商(核心委外机构)营业额第二 。
案件细节大家可以自行搜索了解,作为业内规模较大的催收公司,他们被调查的罪名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个与另一起20年的案件类似,当时51信用卡的委外催收方成都鸿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处,也是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二、逾期了,催收威胁你要以“骗贷”“恶意透支”等名义起诉你,并且要你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真的?
1、【结论】:借贷关系通常只构成合同违约,大部分都是民事经济纠纷。《刑法》条例中关于借贷有以下两个相关罪名: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大部分努力上岸的负债人来说,基本不会涉及到此两项罪名。
2、【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催收最常用的语句,也就是以上最后一项的“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大部分负债人来说,一定要避免以下几种情形,合理规划上岸: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也就是 “以贷养贷”,如果出现了逾期,一定要主动沟通,表明偿还意愿及目前客观困难,切勿逃避;
(2)使用虚假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失联;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
(5)使用透支资金进行不合法活动。
三、逾期了,会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不会“限高”,会不会影响小孩读书、家人亲属?
1、【结论】: 对于大部分负债人来说,都不会走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步,也不会影响到小孩、家人。
2、【解释】: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逾期还款后,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被告不还款,银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的,才会被公告为失信被执行人。
首先,认定失信人有个大前提,就是:经过法院诉讼判决的,才会进入下一步审核。判决之后再出现以下情形,才有可能成为失信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 “老赖”。
(1)有些人明明被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但在该命令生效期间,却继续大量奢侈、不合理消费。
(2)有经济履行能力而拒不还款的。比如有50万存款,却恶意拒绝偿还30万债务的。
(3)以各种错误手段妨碍、规避执行的。比如 “虚构/伪造” 了重大病历等证明材料。
可以看出,失信人基本都是因为 “主观恶意” 所造成的。针对大部分的负债人来说,都是具有实际的困难才有走到逾期这一步,如果有偿还的能力,谁又想逾期呢,所以逾期并不可怕,更不要逃避,主动沟通表明困难,表明偿还意愿,努力踏实上岸,才是正道。
最后分享一下:负债上岸的旅途中,真正重要和能起到决定性改变的,就是赚钱以及提高自身赚钱的能力,对于催收、协商等等,只是债务处理中的一小部分,切勿花费过多经历,只有努力提升自我,方能及时上岸。
在人这一辈子中,负债只是其中一个阶段的小插曲,并不是整个人生的全部,谁也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面对困难、问题,解决困难问题就好,不要从此一蹶不振,更不要轻生,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坎,困难只是暂时的,静下心来,提高自己,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后续会继续出干货系列,关注我,上岸的旅途,望你不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