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却住不进去?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还真有这种事情。
上海的赵先生申请银行贷款,以730万的价格竞拍到一套房子,比市场价低了120万不说,税费也只需要承担契税,算是相当划算。
赵先生原本打算拍下房子后,直接租出去,以租养贷。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远远超出了赵先生的想像。
这套低于市场价200多万的法拍房竟然有长期租赁合同,而且是5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早已付给原房主)。
也就是说,赵先生拍下的这套法拍房不仅不能住,而且还要每月按时还银行贷款,期望以租养贷的赵先生瞬间就懵了。
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合同不随房屋产权人的变更而失效。因此,带租拍卖的法拍房被拍卖之后,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法拍房里经常会出现类似赵先生这种状况,很多想买法拍房的朋友由于自己法律知识和法拍经验不足,导致诸多拍后问题的发生。我们来讲解一下法拍房容易发生的四种租赁情况?
01
真实租赁
(真实租赁合同的页面)
原房主在房屋被拍卖之前与真实租客签订并且实际生效的租赁合同,才算真实租赁。
有真实租赁的房产有些会在交易中心显示租赁备案,这样的法拍房拍中之后,买受人是没有权力强制要求租客搬离的。
如果想让租客搬离,就得按照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需要赔偿租客一定费用,并且还要看租客配不配合。
02
长期抵债租赁
(长期租赁合同的页面)
一般超过1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即为长期租赁。
造成长期租赁的原因通常是,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欠债,但又不想将房子卖掉,只能和债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以房屋使用权抵债或者收取极少的租金抵债。
03
无效租赁
(恶意租赁的页面)
被执行人为了避免法拍房被拍卖或者想在房屋拍卖后搞点事情,私自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扰乱拍卖。
一般,私下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没有租赁备案,有些有租赁合同但没有真实缴纳租金,这些租约对于整个案件来说,属于无效租赁,不能阻止法院继续拍卖房屋。但是对后期的房屋租赁清退会有些难度。
04
原本无租约,无端冒出租约
(公告中显示无租约的页面)
有些房子,公告中显示无租约,但实际调研时发现有租约,这一类情况也时有发生。
法拍房在上拍之前,被原房主的亲戚朋友私自出租,这种情况法院也不能及时知道,必须要实地调研才能发现。
那如何避免拍到带租约的法拍房?
下面三个步骤,基本可以让你排除房屋租赁风险!
第一,前期租赁调查。去小区做实地调查,拜访邻居,了解房源的具体情况,或去房管局调查是否存在合法租赁情况,咨询法官是否存在合法租赁情况。
第二,查明租客身份。拍卖公告中,一般会写明是否带有租约,但在参拍前,要查清租客身份,判断是真实租客在租,还是被执行人的债主、或者其他人员在租,从而确定租约的种类。
第三,判断有无参拍价值。根据租客情况和实地下户调查的结果,判断解决租约的实际成本。如果解决租约的成本过高,那么购房者就要慎重考虑是否参拍。
如果仅靠个人,可能会出现关键信息遗漏的情况,那为了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竞拍者可以委托专业的法拍机构对租赁关系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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