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买车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出一笔首付,月供还款,先把车提回家提前享受起来,时不时整个自驾游,好不逍遥自在。
但是如果出现经济压力,有人可能就动起了小心思,这车贷,能不能不还了?先说明啊,这种小心思,小三爷劝你不要动,否则可能就和北京的这几位兄弟一样,自驾游还没整上,先送你去牢里自助游一趟。
案件回顾
去年 6 月 10 日,北京民警抓获了一个 4 人骗贷小团伙,分别由陈某某、李某某、郑某、付某某组成。
2018 年 11 月间,该 4 人来到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其中,有 8 万多元是向某金融有限公司贷款的。双方约定,由陈某每月偿还贷款。
但是车子一到手,陈某某和李某某就开始物色买家。原来,他们买车之前就商量好了,假装买车,车子一到手就转卖出去。
为了有充足的时间寻找买家,陈某先还了一个月的贷款,找到买家,车子成功转手之后,陈某就再也没有还款。最终,陈某等人共诈骗某金融公司 8 万元人民币。
陈某等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汽车销售公司和某金融公司很快就察觉到了问题并报警,四人分别在 6 月 5 日、 6 月 10 日归案。
法院审理
本案之中,陈、李两位被告人买车之前目标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郑某、付某某骗取某金融公司贷款共计 8 万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到两人态度良好,依法认罪认罚,且已经赔偿了某金融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李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已扣押手机二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另外两位被告郑某、付某某另案处理。
普法时间
在今天的案件中,陈某等人贷款买车为名,实为实施非法占有目的,骗取某金融公司贷款,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除此之外,《刑法》规定,凡是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等方式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都属于贷款诈骗罪,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等判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车贷不还没什么大不了,顶多还完就行了。要是涉及到骗贷罪被请去牢里喝茶,那可太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