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在江苏省银保监局上线《政风热线 我来帮你问厅长》直播节目中,无锡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在2年前向上海银行无锡分行借贷了100多万元用于买房,合同约定30年还清,近期为了房屋解押过户,他打算将剩余的96万元贷款一次性还清,却得知银行的审批流程要近两个月。为此,刘先生同银行多次协商,都没有实质性结果。对此,江苏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回应。
据了解,刘先生的情况属于一年之后提前还贷,按照合同约定银行不收取违约金,但需要两个月审批流程,这期间的房贷利息,以及大额的存款只能活期存在银行里。
记者在南京走访了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等网点,发现这些银行针对提前还贷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收违约金,办理的就快一点,还有一些是变相收取,口头和合同规定的不一样。按揭贷款提前还贷到底应不应该支付违约金呢?
对此,江苏银保监局统信处副处长黄娴萍表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和银行会在前期签订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其中对于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都有详细的条款约定。“部分银行确实在合同中规定了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是大部分银行同时也约定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提前还贷行为也可以不收取,这些行为和条件,大部分是满足一定期限,比如超过一年两年,或者一年提前还贷次数不超过两次等,每家机构不一样。”
至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黄娴萍认为,是否是机构故意拖延、属不属于变相收费的行为,还需要以具体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判断。“如果一旦核实,有银行确实存在变相收费的不合规行为,作为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是否可以直接线上办理提前还贷,黄娴萍表示,不少银行实际上已经可以通过手机APP、掌上银行等平台办理,贷款人可以向自己的贷款行或者上级机构了解是否开通了此项业务。
“个人提前还贷是否容易,其实反映的根本就是银行有没有善意,有没有诚意。监管部门一直鼓励倡导和希望银行可以从社会责任、工作温度的角度,适度做一些方式上的调整”黄娴萍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蒋浩 实习生 黄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