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
最近有网友在问小编假如我是公司的法人,如果公司欠款了,跟我有关系吗,我需要偿还吗?
公司欠别人钱,法人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可能会存在一个风险:如果债权人把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公司没钱可还,最后债权人胜诉后,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公司的法人限制高消费。那么此时想要出门,高铁坐不了,高档酒店住不了,不能买车买房。
公司债务一般是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对人格,法人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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