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重开或作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同时需要冲掉红字发票对应的业务,如需要重开需要重新分录。当月重开发票或作废发票不需要账务处理,如果当月作废发票已经分录,把作废发票冲抵分录即可。跨月红字发票,如果不跨年,只需要冲对应的业务即可,如果跨年,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注:如果是重开,对增值税不会有影响,使用负数红字分录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负数)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1、如果是普通发票,那么需要收回;
2、如果是专用发票,但是发票上面没有认证,也要收回;
3、如果是已经认证了的红冲专用发票,那么原发票就不用收回了,但是要把副票盖上章子还给对方,将成为对方账务处理的有效凭证;
4、如果开具的红冲发票是电子发票,那么原来的就不用收回了。
跨年重开发票指发票金额没有问题,只是发票金额以外的问题需要重开。由于作废的金额与重开的金额一致,一冲一增,对利润及税务没有影响,所以不用考虑跨年问题。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红字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负数)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正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正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正数)
跨年退货或金额出错时,不但影响销项税,也会影响营业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缴纳税款有误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所以不论在汇算清缴前还是汇算清缴后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还多交所得税。
甲公司2021年12月份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100件,取得价款113万,其中增值税13万。货物已经交付给乙公司,货款未收到。甲公司已经结转A产品成本60万。2022年3月份,经检测A产品存在重大瑕疵,乙公司将货物全部退回。(甲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2021年利润足以覆盖本次交易利润)接下来,列示甲公司汇算清缴前与汇算清缴后两个时段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13(可退税也可抵扣以后税款)
贷:应收账款 113
注:退款退的是发生在2021年的业务,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不能影响2022年的营业利润,需要适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库存商品 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应收账款调减100万、存货调整60万、应交税费调减10万(所得税)、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3万(可抵扣增值税)、盈余公积调减3万、未分配利润调减27万。
调减营业收入100万,调减营业成本60万,调减所得税费用10万,调减净利润30万。
调减净利润30万,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3万,未分配利润调减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