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经济的活跃和交易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债务纠纷开始出现,甚至闹到公堂之上是常态,不过大部分的纠纷在诉诸法律之后就能很好地解决,但是也有一些人视法律为儿戏,而这些人就是大家俗称的“老赖”,尤以网贷行业居多。这些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问题,我们国家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求让“老赖”尽快履行义务。
一、特殊标的的强制执行
以前的时候法院所执行的标的多是存款、汽车、股权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而这些财产比较容易转移,所以就对执行造成了较大的困难,所以在近些年,我们国家陆续加入了包括唯一住房、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被执行人工资收入、被执行人养老金、执行住房公积金、子女名下财产、网银账户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标的的强制执行。
二、全方面的消费限制措施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老赖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其他相关禁止与惩戒措施
除了消费以外,我们国家还在其他方面对“老赖”提出了严格的限制,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当然,上述这些措施不是全部,只是开始,而且只是民事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惩戒,如果老赖继续执迷不悟,将可能受到刑事上的处罚!而随着我们国家相关促执行的措施完善,大家也开始逐渐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达飞云贷目前就已在全国开通300多个诉讼渠道,同时在河北、黑龙江、云南、四川、山东、江西、内蒙古等30多个省市大批量立案并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