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聚焦“青年群体创业就业”,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破解青年创业群体因资产和担保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根据《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平财金〔2020〕38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甘肃省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81号)精神,现就静宁县2022年第四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的现代种养殖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的青年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从事广告、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不予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青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贴息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利息及贴息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贷款所需资料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及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五、贷款申办地址及办理时间
1.申办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二天门巷8号(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2.办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指标(30个指标)办完为止。
六、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3.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考试招聘实现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对失信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5.创业实体因故关停或创业失败并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