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以及放账期;
4、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
5、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6、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协会认证
职业技能鉴定
证书含金量:协会和人社双重认证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纳入“中国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推荐及深度职业开发、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