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好消息大家可能都没留意到,
银保监会公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方位的规范了一下保险销售的流程:
像是之前保司授意炒停售啊、业务员天花乱坠的吹收益啊之类的;
这下子都得被按回土里,好好安眠了。
公子其实之前也写过不少保险销售相关的避坑指南,
比如退保黑产一类的,基本上都是属于监管下的漏网之鱼。
这次的新规就是把上述问题给解决了,好好的给保险销售划了个框;
直接把某些人见不得光的小心思给圈在框外,好好反省去了。
孤儿单很常见,也很容易出现。
不少人可能已经发现自己的保单变成了“孤儿单”,且正在受此困扰。
“孤儿单”说简单点,就是指那些没人管的保单,就像孤儿一样。
至于来源,五花八门;
不过最直接的原因还是保险业务员离职,导致保单处于无人服务的状态。
要知道保险行业业务员、代理人的离职率,在各个行业里都是拔尖儿的:
2018年底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差不多有973万人,
但根据今年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1年底,这个数字已经骤减到620万人了。
哪怕只是人手一个单子,也意味着两年时间里有300多万的“孤儿单”产生。
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碰上了就很麻烦。
一般来说,投被保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性质变更、身体状况有变化,都得及时跟保司联系,告知情况。
但当保单变成“孤儿单”之后,极有可能信息变更不及时,导致申请理赔时被麻烦缠身。
这是轻的,再严重点的,就是连缴费续保没人提醒,自己也不上心,
直接错过整个缴费期限,导致保单失效。
除此以外更常见的,就是出险后理赔没人管。
虽然已承保的保单都能通过报案走完理赔流程,但仔细想想,
大多数人对保险根本没那么了解,买之前都得到处做功课,更何况出险申请理赔呢?
压根儿没几个人知道需要什么材料,这会儿没人协助,那大概就是整一个大写的六神无主、手忙脚乱了。
不提多久能拿到赔偿金,就是这中间的折腾劲儿,也能给人累的够呛。
最后就是,“孤儿单”更容易引发退保问题。
这一连串的问题下来,兴起个退保念头,挺合理:
这家公司没人服务我,我直接退保重投,找家新公司的人服务我不就行了?
可退保念头一起,退保黑产不就开始兴奋了吗?
一连串的坑,想不踩都不行。
于是这次的新规,针对这个问题直接要求了:
如果业务员离职,保司、中介必须得在业务员离职后30天内,
告诉投/被保人保单状况以及获取后续服务的途径。
也就是说,如果老王从A手里买了保险;
在A离职后,保司会在30天内告诉老王,同时安排B接手这份保单,老王以后就由B对接服务了。
这意味着,以后的保单不会再“孤儿”,而是单单有人管;
除此以外还能解决一些代理人离职后,隐瞒个人离职情况依旧提供服务,甚至怂恿投保人退保重投的问题。
我们之前吐槽过保险销售行业的门槛低,
学历低、要求也低。
无论是卖菜的张大妈,还是门口杂货铺的李大爷,
只要有心,都能成为保险销售行业的一份子。
所以前几年保险销售人员的数量一度激增,间接也导致了整个保险销售市场乱象丛生,
各种话术满天飞,遍地的坑随便踩。
所以这次银保监会直接出手了,给保险销售设了个门槛:
要想“发光发热”,得先拿到授权。
新规要求产品分级、销售人员分级,各级别能销售的产品不同。
产品分级比较简单,之前的《人身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直接依据复杂和风险程度等等来划分:
简单来说就是,越复杂、风险越高的产品,所属的级别越高,
相应的,销售人员想要销售风险越高的产品,所需要的资质也越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拟定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
《规划》会在全行业建立统一规范的分级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级别越高,能够销售的产品越多。
第三等级可以销售所有的保险产品,
而第四等级在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可以同时销售其他金融产品;
比如平安、国寿这一类,有银行、保险两个行业交叉业务的公司,
或者其他可以销售金融产品的保险中介机构,都需要有第四等级资质的销售人员。
同时这个分级标准还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今后还会有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基础题库等等,会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
在2015年以前,保险代理人只能持证上岗,
近几年来因为这一要求被取消,保险销售行业门槛也被拉低,
虽然代理人队伍迅速壮大,但保险行业的销售乱象却层出不穷。
这次新规把考核评级重新放出来,意味着今后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逐渐正规化、专业化,随之而来的销售乱象,大概也会相应减少很多。
此外,对于第四十三条以及第四十四条责任追究方面,都在传递着“人司并罚”、“监管到人”的未来趋势:
以后可能在保险行业的监管和处罚制度都会更加严格。
关于业务员销售误导现象,我们应该听的非常多了。
有些无良,为了卖保险,无所不用其集,套路很深。
最常见的手法是,虚抬收益。
经常出现在储蓄险的话术里,而且专爱挑老人和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下手,因为容易上钩。
之前抖音还有个大火的案例。
李先生的妈妈,55岁时买了一份养老险。
销售人员承诺收益6%,结果十年交了6万只保5万8。
实际上全是无中生有,保险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像6%这样的利率。
所以在新规中,银保监会特地写明了这点:
在第十七条中要求宣传时,
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
也就是说,像是万能险这种,有好几种收益演示的,在宣传时不能偷换概念:
比如把假设的高收益演示,不提醒限制条件,直接当做真实收益,以此来虚抬收益。
除此以外,银保监会这次还提出了与“终止投保”有关的规定:
要求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需求与产品不符、保费承担能力不足、已购买同类型保险的,需要及时提醒。
这条不仅是在提醒投保人,也是在提醒销售人员:
不要昧着良心推荐一些投保人根本不需要或没能力承担的保险,以此来满足自己的业绩。
这个也非常常见,比如把钱交给代理人,委托其缴费等等。
X猫投诉上就曾出现了这样的投诉:
这种情况想找回保费,可能就要靠运气了。
首先要明确的是:保费不能直接交由业务员代缴。
要么在线下营业场所内交付,要么是线上投保时直接支付,销售人员是无权帮人代缴保费的。
所以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保险销售人员的“三不得”:
不得代替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保险金、退保金;不得代缴保险费等等。
说简单点就是,保险销售人员不能碰钱,
不管是主动提出还是投保人委托,都不行。
以后买保险的时候,有关钱的东西,都得投保人亲力亲为才行。
这个在储蓄险里最常见:
很多产品下了又上,今天喊停售,明天喊下架;
简直是在反复摩擦消费者的智商和行业底线。
有时候炒停售就是保司的授意,再怎么问只能得到模棱两可的答案。
所以市场只要遇上炒停售,真真假假就难分清,总是几多忽悠几多鸡毛。
最近几天就有好几款储蓄险突然要停售,直接杀了大家一个措手不及。
早上发消息,晚上就停售,完全不给人反应时间。
所以这次的管理办法同样也对停售这一条做了规定:
要求保司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并且在做出决定后10日内发布公告。
这点挺好的,和我“希望保司按月公布上下架产品名单”的想法不谋而合,最起码是个进步。
除了对保司有要求以外,对保险销售人员也一样:
要求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
这算是双管齐下,保司只有再发布停售公告之后,销售人员才能发布相关宣传信息。
一来不会突发停售,导致想买的人没买到,留足了时间;
二来炒作时间不会太久,导致一大批人觉得自己被耍了。
这两年经济形势变差,对于很多人来说,
之前买的各种长期险已经变成了负担,于是免不了升起退保的念头。
根据公开的数据来看,除了2011年,剩下的10年里,每年都有以千亿为单位的退保金额。
这千亿的保险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可谁买保险花的不是自己的血汗钱?损失这么大肯定没人愿意。
于是退保黑产应运而生,并且一直以来都非常活跃;
用着“全额退保”的幌子,打着“帮你”“为你好”的旗号来坑人。
后果不仅仅是付了一大笔莫名其妙的代理费,还泄露了不少个人隐私信息,
运气不好的,信息直接被用于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等,什么都没干就背上了债,自己还不知道。
莫名其妙的就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等,征信也有了不良记录,甚至是被列入“黑名单”。
更有甚者,还会被不法分子诱骗和威胁,后果不言而喻。
所以一直以来,打击“退保黑产”都是很多部门的重点工作。
今年5月,上海严厉打击“退保黑产”的行动中,直接就依法拘捕了96人:
中保协年初也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
指出了“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类”所体现的执业失信行为特征描述。
并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代理退保事件频发,各方联合出手,银保监会当然也不会不出声;
在这次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第三十八条直言“禁止不当代理退保”:
明确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
这意味着,除非你主动去找这些机构,要求他们帮你退保,主动送上门去被坑,不然你不会有任何正规退保以外的损失。
所以说到底,还是得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除了别轻信退保话术以外,在购买保单的之前,最好还是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去购买,减少退保的可能性。
最后总结下这次的新规:
整体来说并不复杂。
对产品,要求依照复杂、风险程度分级销售;
对销售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且在售前、售中、售后多个环节内,限制了多项“不得”;
对保司,要求监管到位、明确产品条款等等;
从险种到销售主体,全部都包含在内做了约束和规范。
其实银保监对大家述求是最敏感的,
作为“孩子们”的家长,这两年被告状不少。
这次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约法三章,更多去保护投/被保人的权益;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保险销售各环节、各主体,又进行了一次全流程规范。
这些文件也会成为今后投诉保司乱像,和未来发生纠纷,需要监管协助定夺的重要依据。
总而言之,从这次新规里,能看到银保监会希望整个保险行业能更规范的愿景。
我也同样希望整个保险行业越来越规范,给大家带来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