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本是翟某好朋友,2020年8月份,翟某因家庭资金周转不开,便向钱某借用信用卡一张,进行消费使用,钱某欣然同意。至2021年8月份,翟某共透支消费60万元,向银行偿还49万元,剩余款项未能及时偿还。钱某担心出现征信问题,曾代翟某多次向银行进行偿还,后经钱某多次追要,翟某归还钱某上述信用卡,2021年12月1日,翟某向钱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因前期债务纠纷,翟某仍欠钱某本金加利息共计八万元,按月息两分,分五个月还清。”之后,翟某并未履行借条还款承诺,至今分文未付。
为避免信用污点,钱某于2021年12月12日,对翟某先前透支款项及产生的利息共计11万元进行了垫付。钱某多次要求翟某进行偿还未果,将翟某诉至法院,要求翟某向其偿还欠款11万元。
翟某辩称,认可借用信用卡的事实,但是根据出具的《借条》,应当偿还8万元,其他部分不应偿还。
嘉宾:杨林峰律师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翟某出具的借条约定,欠款本金利息八万,月息两分。这个约定法律是否保护?
杨林峰律师:有些借条虽然是双方签字画押写出来的,但是不一定有效力。为什么?有些借条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有些是虚假的事实。
本案中的借条为什么无效?原因之一是它约定的利率过高。从2020年8月20号,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4倍。本案中,借条约定的是一个月息2分利息,这显然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的。
第二,如果本金是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的借贷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基于这两点,本案中的借条是没有效力的。
方弘:借条无效的话,出借人的钱某又该怎么来要回这笔钱呢?
杨林峰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无效后怎么办的问题。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其实,合同无效不是没有办法了,无效只是说双方之间对于这个事情的约定或者部分约定不产生效力,并不是否定了这个事实行为。一般情况下,双方该是谁的财产相互予以返还。
如果产生损失的,有可能因为这种无效的行为或约定导致了行为产生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由法院来裁定相互分担损失。如果有盈利的无效行为,比如委托理财确实就产生盈利了,产生盈利以后,盈利也是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进行分享。所以,在合同无效后,基本上依据的是公平原则,把这个权利义务由法院进行分割界定。
方弘:钱某是不是首先要证明信用卡的透支消费的事,是他的朋友翟某做的。而且他和他朋友之间还达成了这样的一个约定,证明这个钱确确实实是他借给翟某的?
杨林峰律师:这就根据他们的事实行为。因为事实行为恰好是翟某使用了信用卡里的资金,虽然他们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民事行为确实是客观存在的。
其实,借条本身也是证明事实的一种,也能证明翟某使用了钱某信用卡里的资金,只是这个约定是无效的。但是,通过这个借条再加上翟某自认,是可以证明翟某确实是使用钱某的信用卡进行了套现或者贷款。
方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是套取金融贷款的转贷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两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条也是无效的。通过银行流水等各种证据,法院可以认定翟某确实是欠钱某11万元的透支款还没有返还。所以,法院判决要求翟某偿还给钱某借款11万元。在现实生活当中,信用卡透支给朋友用这种情况也还比较多,有些时候往往是男女关系或好朋友之间常发生。但是,如果信用卡持有人不断的收到银行的催款,甚至被银行告到法院,可以不还吗?
杨林峰律师:这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讲,这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其实不叫信用卡持卡人,我们叫信用卡登记的人,其跟银行有一个契约,银行可能给他(她)一个额度,假如在10万块钱以内可以贷款或者是用于消费。无论是用信用卡消费还是借款,银行就默认是登记的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了,应该第一时间挂失。但是,你是同意别人使用你的卡的。当然,这种情况,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一般情况下,银行基于你和银行之间的契约,给你消费或者借款使用,你还是要有偿还的义务。因为,契约是基于信用卡的登记人和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导致了银行会借钱让你消费或者借钱给你。
方弘:但是,如果借卡人不想还或者确实也还不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杨林峰律师:如果是还不上,我认为信用卡登记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不得出租或者转借。而且,大家在申领信用卡的时候,应该也跟银行签订了合同,约定信用卡是不得出租或者转借的,同意别人使用你的额度从银行借钱,肯定要有偿还的民事义务。
如果没有偿还能力,还大额的套取现金或消费,还涉及到信用卡诈骗。所以,这个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探讨银行在这里面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过错?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用现有的技术系统能不能审核使用人是本人还是授权的其他人?如果授权的其他人,银行是不是可以不同意这个行为? 这也是可以探讨的。
方弘:信用卡登记人怎么去跟朋友要回这笔钱?其怎么证明这笔钱其实是朋友刷的,而不是其刷的?有些情况朋友干脆就联系不上了。
杨林峰律师:第一,这种行为要杜绝。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是不得出租和转借的。如果就是要借,你至少得保存一定的证据了,包括你把信用卡给对方的时候,要有一个字据,即张三从什么时候开始起使用我的信用卡等内容。留这个字据或在微信里说明以后,在信用卡被借出使用期间,借卡人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消费的银行流水等,可以作为双方的一个约束。当信用卡被归还的时候,再签个字,这样就能有效保护你的债权。
方弘:但是,这样的字面约定是不可以对抗银行的,如果银行向你主张还钱,即便你拿出这个证据也没有任何作用的,还是需要你来还。因为毕竟是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所以,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风险还是非常大的?
杨林峰律师:是的。有几个风险给大家提示一下:
首先,你跟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时候,银行肯定有合同约定,不允许出借,出借的话银行有权没收卡并收取你的违约金。
第二、当你借出去,别人使用了以后,就存在着不能如期归还的风险。如果对方不能如期归还,你就得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他主张。主张到最后,对方可能确实没有钱了,你就面临着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因为这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它就是一个本金的偿还,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之类的,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四、刑事风险。如果借信用卡的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还套取了大额现金,被银行举报构成信用卡诈骗的话,出借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是高利转贷的话,这种行为也涉及到违法犯罪。如果信用卡借用人利用银行卡或者信用卡去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话,也涉及到帮信犯罪。
所以,这个风险还是非常大的。
方弘:由此看来,如果你确实觉得有必要帮朋友,那么借钱的风险相对要低些。而如果你真心把对方当成你的朋友,就别开口借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