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现在就去法院把欠款全部还清,能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吗?”近日,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阵焦急的声音:“我儿子今年大学毕业准备考公务员,千万别因为我影响孩子的前程啊!”
2018年,张某向杨某借款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一直无动于衷,甚至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规避执行。因张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长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后,张某起初觉得上了失信也没什么严重影响,反正自己不坐飞机、不办公司、不贷款。后张某通过多方打听及网上搜索,再加上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看关于执行的宣传文章,因父母失信影响孩子考公务员及就业的各种新闻彻底让他坐卧不安。
“孩子的前途是大事,不能因为我的错误耽误孩子一辈子的前途”。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张某决定全部还清欠款,以解后顾之忧。日前,张某已经还清欠款,执行干警随即已屏蔽其失信记录。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立身准则,是社会文明的坚定基石。近年来,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而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增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严厉敦促贷款逾期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立身以正、诚信为本,尽快履行清偿义务。为维护金融安全,支持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打击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特发出如下倡议:
树立诚信意识
构建诚信社会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交易的基石。对于个人而言,诚信也是立身之本,及时清偿贷款及信用卡不仅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诚信底线。贷款逾期不予偿还,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对自身从事经营活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也会造成影响,更会扰乱整个金融秩序,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算清失信成本
正视失信风险
法治已深入人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是社会共识。如果不按时偿还贷款,借款人将在近期或很长一段时期内面临四种风险:
一是经济风险。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除偿还债务本金外,还要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将会受到账户被冻结、存款被划拨、财产被拍卖、住所被搜查等强制措施。
二是信用风险。借款人贷款逾期经诉讼仍未按期履行的,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被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本人出行、消费、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均将受到联合惩戒。
三是事业风险。借款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个人姓名等基本信息将被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法院公告栏等平台曝光,被贴上“老赖”的标签,并且在个人生产生活方面将会受到信用惩戒。此外,借款人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还将针对其失信行为向其所在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相应处理,其职级晋升、评先晋优也将受到影响。
四是法律风险。对无视法院执行通知、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借款人,法院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拒不如实报告财产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清偿贷款
维护金融秩序
诚信是一个人社会交往中最有成色的名片,借款人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做社会诚信的践行者、守护者。在此向全体借款人倡议:要树立诚信意识,正视失信风险,主动清偿逾期贷款,为个人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努力构建诚信社会,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