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1日公示信息显示,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承建的深圳市四季名苑(不含桩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经过调查显示,该企业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2021年12月2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月7日至2月5日。
据了解,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50年成立,现企业注册资本金523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济敏。企业位于广东省高州市,是粤西成立较早的施工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