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家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未来退休以后才能够领取退休金待遇。
可能有一些人觉得,工人原先是无需养老保险缴费的,为什么他们就可以退休领养老金呢?而农民不可以领取呢?
这个问题说起来非常复杂。农民自古以来就没有退休制度。现在我们通过制度的完善,允许农民可以通过参保纳入退休养老保障,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了。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没有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人提供一种低缴费、低待遇的养老保险。
关于我国的退休制度,其实最初要追溯到2700年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在《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中有记载:“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注解为“致仕,还禄于君。”当时的退休,只是不干活回家,享受自己的生活。说实话,在当时那个时代能够当官的基本上都属于贵族,回家也不愁吃喝的,因此也没有退休金的说法。
关于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的文籍。大家熟悉的韩愈,在《复志赋序》中,就提到了“退休于居,作复志赋”。
关于退休的年龄问题,《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等到了明清两朝,一般是“文武官六十以上者,接听致仕。”这可能也是我们男性退休年龄的由来,毕竟过去当官的大部分都是男性。
汉代的时候,规定2000石以上的官职,退休以后可以领取1/3的俸禄。不过,有关退休待遇根据不同的朝代时发时不发。随着退休问题的逐渐制度化,也确实渐渐出现了一些人退休以后生活困难的情况。
明朝的时候,家庭困难的官员可以申请救助:“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代的退休待遇,一般都是按照半俸处理,一般都是七品以上的官员才能够享受到。
等到了民国时代可以享受到退休待遇的范围才开始扩大化了。除了政府的法定官员以外,警务人员、公私营学校的教师都是出台了法律规定,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
我国第一次工人建立起退休制度,是1948年12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建国后,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代表了全国范围内开始对企业职工实施退休制度。不过当时的称呼是“退职养老”。后来有关的养老制度改革,完善为退休制度和退职制度。但是在当时,能够享受到退休待遇的还仅仅限于城镇居民,临时工是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
关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本来是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的,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后来劳动保险费用停止计提,所有的养老、医疗等劳动保险的支出都改为国有企业营业外列支。实际上我们可以称这种养老模式为国家保险模式。
后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原有的养老模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出现了养老保险制度。1986年,我国实施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的农民合同工也可以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了。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此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老年后也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制度被打开了。
实际上,建国后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通过成立农村公社的方式希望解决的。当时农村老人也是可以根据身体情况安排一定的工作,记工分,年终分待遇的。农村孤寡老人也建立了相应的五保制度。
农村的养老制度实际上是立足于集体土地所有的基础上,但是养老水平太低。
2014年国家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城镇农村两种户籍区别,改为城乡居民户籍制度。现在人们只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未来就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
所以说,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再加上我国的供养能力,目前我国无法对所有老人采取一样的退休待遇制度。只是立足实际建立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待遇会越来越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