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农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由本行董事长谷澍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议案。
董事长代为履职行长,是什么缘由呢?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一般也兼任党委书记,是银行的一把手。
在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委书记一般也分管党建和人事工作,内部领导干部提拔任命等核心事权牢牢控制在一把手手里。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全行重大业务,如同业投资、贷款等授信业务,具有一票否决权。权限内则有经营管理层自主决定。
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经营管理层的审计监督,薪酬委员会负责决定经营管理层的薪酬和考核体系。
行长一般也是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行长组建经营团队,即高管层,分级授权业务权限。
一般行长需要作为如贷款、同业投资等授信业务的审批人,或者组成审贷委员会完成最终审批,对业务风险负直接审批责任。
金融机构一般由分管业务的副行长代为履职行长职责,很少由董事长直接代为履职,毕竟董事长和行长职务分设也是为了权责明晰、相互制衡,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董事长代为履职行长,是因为行长空缺,但业务不能停顿,根据监管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或高管层代为履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有些地方可以延期1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