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何种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序号 |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贷款情况 | 适用政策 |
1 |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首套房贷款政策 |
2 | 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 | 二套房贷款政策 |
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 | ||
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 ||
3 | 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 不予贷款 |
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 ||
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
2.什么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2)虽缴存,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
(3)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4)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5)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所购住房有纠纷或经查封的;
(7)不能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8)非购房人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子女购房,不能由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北京来工作,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缴存时间时,是否可以包含异地的缴存时间?
本人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再次申请。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时,夫妻中的一方不符合条件,是否影响贷款?
夫妻中有一方满足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额度时不考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一方的收入。
6.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京外购房,是否可以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在京外购房不能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京外购房可以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已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直接打印,无需到柜台办理。向购房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按照购房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若相关部门需电话核实证明信息,则可拨打010-12329进行核实。
7.有一套住房,想再买一套,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的住房及贷款情况进行核定,并按以下不同情况适用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均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此种情况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存在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此种情况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存在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此种情况不予贷款。
8.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在北京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9.购买新建住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为新建住房(新建住房是指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等)可以至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通过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个人 身份资料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 原件 | 1 |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 原件 | 1 | ||
婚姻关系证件 | 原件 | 1 |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 |
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 原件 | 1 | 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购房资料 | 购房合同(正本) | 原件 | 1 | |
购房首付款发票 | 原件 | 1 | ||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 离、退休证书 | 原件 | 1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 原件 | 1 |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 |
说明: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收到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二)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选择登录方式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进行登录,点击“我要贷款”功能按键。
第二步:阅读网上业务办理须知。
第三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贷款类型为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第四步: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
第五步:确认贷款经办部门和受委托银行。
第六步:对录入的申请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10.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可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通过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个人 身份资料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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