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朋友在微信上联系我说,她妹妹前段时间结婚了,婚房是妹夫婚前出首付购买的,现在一起还房贷,询问是否有必要加上他妹妹的名字?
我的回复是不是很必要,原因如下:
一、没加名的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配偶可以分得一半
一般来讲,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则房产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后共同还贷的这部分其配偶可以主张分割的,其计算公式是[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举例来说,丈夫婚前首付30万购买了一套总价100万的商品房,结婚时已经偿还了贷款本金3万元,则丈夫这套房子的个人财产比例是33%,婚后共同偿还本金10万元,则女方所占房子的比例为5%,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涨价到了能卖200万,男方需要补偿女方200万*5%=10万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现行政策,房子在贷款的情况下很难加名
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正在按揭的房本加名字,银行一般不会同意。
1,正在按揭的房子,就是对应房贷的抵押物,如果房本加名字,造成抵押权出问题。例如,一套房子是张三的,做了按揭,张三也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了。如果房本增加张大三,作为共有产权人,这个房子,张大三也占有份额,如果张大三不同意抵押咋办?所以银行不会放任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2、正在按揭的房本加名字,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只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啥的是能够达到银行的风控要求的。但是实际业务中,一般银行不会同意这么做!因为银行的房贷业务是一个标准化业务,简单说,就是纯套路,您在按揭的房本上加名字,这种行为少见,不是标准业务,需要层层报审,而且银行信贷系统不一定支持这么操作,牵涉部门太多,因此没有工作人员愿意为你做这个业务。
三、成功加名的情况下就一定能分得房子一半吗?
当排除万难,终于把贷款的房子先还清了贷款再加名成功后,这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吗?不是的,其实,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分割房产时,首先会考虑双方出资贡献,其次还会考虑婚龄长短、养育孩子情况等。如果婚龄很短,没有孩子,基本按照双方出资贡献比例分割。当然如果婚龄很长也养育了孩子,考虑到对方对家庭的贡献,即使对方出资很少也有可能五五分割。
最后,肯定有朋友会想问,在不加名的情况下,要怎么做才能有加名的效果呢?其实可以考虑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其婚前婚内财产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不能是胁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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