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充值 2000 送 200”,“送200”送什么?
——送200的充值金额或现金抵扣券?
——是送价值200的礼品?
——送200的现金?
为什么要这么问,因为送什么,直接决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送200的充值金额或现金抵扣券的财税处理
如果是送200的充值金额或现金抵扣券,意味着消费者在后期消费时消费金额2200实际收款2000,相当于是折扣了200,折扣率=2000/(2000+200)=90.9091%。
(一)充值时的财税处理
在充值时,消费者实际支付2000,但是在充值卡充入2200的金额;企业给消费者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开具2000的预付卡不征税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计征增值税。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合同负债 1769.91(假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下同)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30.09
说明:“合同负债”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税率按照企业的增值税综合税率预计。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 2000
(二)消费者实际使用充值卡的财税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假定消费者持卡消费1000(卡中还剩余充值金额1200),企业的实际收入(含税)=1000×90.9091%=909.09,不含税金额=909.09/113%=804.51。
企业不能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只能向消费者出具充值卡消费记录等。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 804.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4.51
同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4.5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59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909.09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4.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59
二、送价值200的礼品的财税处理
对于送价值200的礼品,在具体操作时,发票开具有两种模式:1.直接开具充值2000的不征税发票;2.开具充值1800的不征税发票+200的礼品销售发票。
(一)直接开具充值2000的不征税发票的财税处理
在直接开具充值2000的不征税发票情况下,送200礼品,相当于先充值了2200的金额,送礼品200就直接刷减了200。
折扣率=2000/(2000+200)=90.9091%,礼品200的实际收入=200×90.9091%=181.82,不含税收入=160.90。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合同负债 1609.0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09.17
主营业务收入 160.90(礼品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92(礼品的销项税额)
说明:“合同负债”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税率按照企业的增值税综合税率预计。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 1818.18(2000×90.9091%)
主营业务收入 160.90(礼品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92(礼品的销项税额)
3.消费者实际使用充值卡的财税处理
与“一、送200的充值金额或现金抵扣券的财税处理”实际消费处理一致,不再赘述。
(二)开具充值1800的不征税发票+200的礼品销售发票的财税处理
开具充值1800的不征税发票+200的礼品销售发票,实际上就是“充值1800送200”+销售礼品200两个业务的同时发生。
销售礼品200的不含税销售额=200/113%=176.99,增值税税额=176.99×13%=23.01.
充值卡折扣率=1800/(1800+200)=90%.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合同负债 1592.9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07.08
主营业务收入 176.99(礼品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01(礼品的销项税额)
说明:“合同负债”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税率按照企业的增值税综合税率预计。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 1800.00(2000×90%)
主营业务收入 176.99(礼品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01(礼品的销项税额)
3.消费者实际使用充值卡的财税处理
与“一、送200的充值金额或现金抵扣券的财税处理”实际消费处理一致,不再赘述。
三、送200元现金的财税处理
直接送200元现金,实际就是付款1800元充值2000元,其财税处理与“一、送200的充值金额或现金抵扣券的财税处理”处理一致,只是折扣率有变化,不再赘述。
说明:上述内容有内容相同的地方就省略,需要注意其中折扣率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