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债务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部分来看:
首先,夫妻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向外借款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很明确有两点,第一在借条上直接体现为双方共同借款,或者单人签字,但实际款项夫妻另一方也享受到了,也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一方是否死亡,另一方都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
再来看死亡,这个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这里,只要不放弃继承亡者的财产,那也就需要继承他的还款义务。
好了,相信大家明白了,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用承担债务的唯一情况是:他借了钱、旨在自己享用,且有证据表明你未曾使用到此笔款项以及你决定放弃继承他的全部财产。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我们这里经常碰到的,老公借款用于个体经营,如果说经营收入是作为家庭收入的,那么这个借款其实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时候,如果老公意外过世,妻子的偿还义务是免不了了。并且,这个时候家庭的偿债能力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毕竟生活还要过下去,这时候应该要积极面对。建议先统计好遗产状况、以及其背负的债务情况,再与债权人主动协商、争取谅解,通过债务谈判,设定合理的还款方案,降低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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