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诉讼记录包括裁判文书及开庭公告、立案信息被公示在裁判文书网及庭审公开网,然后被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抓取数据后公示。 由于平台集结了大量的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还可以判断企业风险、背景调查、客户开发、投资参考等用途。大量的诉讼记录,从侧面反映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特征。被告的案件多话,则说明公司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可能经常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达标、习惯性拖欠等行为。原告的案件多的话,则说明公司的风控工作漏洞多,要经常通过诉讼保全利益。由于信息的公开性特征,大量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拉低了品牌信任度。为此,品牌管理部门也将公开渠道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记录等纳入到品牌美誉度管理的范畴。
企业诉讼记录需要从根源上也就是裁判文书网消除记录。只要根源上记录消失后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查询网站都会同步消失。现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征信、信用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国家针对企业信用修复这方面,也是在日益完善,让积极做出整改的企业恢复良好的信誉。企业不良记录有很多种,包括:行政处罚,法律诉讼,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为年报或地址异常满三年没解决,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这都属于不良记录,确实影响不小。不过大家可以放心,这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是可以修复的。
裁判文书申请不予公开到裁判文书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对于有朋友问,是否可以申请裁判文书修复、不予公开、下镜。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需要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第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是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对于裁判文书公开的例外原则,即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裁判文书内容不实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对企业个人造成实质性影响可咨询法齐齐法务进行裁判文书不予公示、下镜等提供解决方案。
在起诉和法院受理阶段,企业应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⑴避免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此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⑵避免诉讼请求不适当。此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或因诉讼标的额而多付诉讼费用。
⑶避免逾期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的期限或者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⑷避免超诉讼时效。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提起诉讼的,如果其没有合理理由,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⑸避免诉讼主体不适格。在审判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会裁定驳回起诉。
⑹避免逾期交纳诉讼费。当事人起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将不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