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大半年,今天又被人问到银行能不能向非征信机构采买营销类数据。于是,把去年自己做的一个解读材料给了朋友,自己也重新温习了一遍。分享给大家。
首先,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从央行答记者问中可以得到答案,全文大家可以去人行网站自行查询,我觉得重点信息有两点:
1、背景: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能完全覆盖征信的新业态、新特征。
2、目的:为更好地贯彻“征信为民”的发展理念,满足新时代征信业规范发展的需求,切实保障征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其次,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究竟是什么?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认为《办法》是在新形势下,对《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细化和有效补充。至于细化和补充了哪些内容,大家可以看具体条款内容。
最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各机构怎么办?原有的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从实践角度看,这个问题尚无一个标准答案,一些银行断掉了所有非持牌机构提供的风险相关的数据,一些银行断掉了所有非持牌机构的数据,也有一些银行做了其他特殊的安排。
文末,多说几句,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能否解决数据应用问题呢?这又是一个复杂、纠结的问题,以后再单独开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