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客源.
PART.01
09.18
受理与调查.
个人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与复核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
(一)贷款受理
借款申请人向我行申请个人贷款时,应填妥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借款申请人身份、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担保等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贷款调查与复核
贷款调查人在收妥贷款资料后,要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了解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约见借款申请人,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还要通过上门访问或电话会谈等方式,对借款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提醒您:
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其中主调查人负主要调查责任。
贷款调查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4、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5、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6、拟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需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是否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调查人根据调查情况,按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提出授信意见,并就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等事项提出调查意见。两个调查人要在申请审批表上分别签署调查意见。对主调查人同意的,应整理贷款资料清单,将贷款资料提交调查复核人复核;主调查人部不同意的,应通知借款申请人取回相关资料。
调查复核人对贷款资料和调查人的调查意见进行复核,复核要点包括: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调查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双人见客谈话职责;调查人是否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担保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属实。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调查复核人应通过现场核实、电话访谈、客户面谈等方式核实贷款真实性。
调查复核人应在申请审批表、贷款调查报告中就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利率等事项签署调查复核意见。并签署调查复核意见。调查复核人同意的,将贷款资料交综合管理人员,报审批中心审批。不同意的,将贷款资料交综合管理人员退回借款申请人。
PART.02
09.18
审查与审批
个人信贷业务审查与审批工作由消费信贷业务审批中心负责。
(一)贷款审查
审查人对调查人提供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责任。审查要点: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有无假按揭贷款嫌疑;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合理;
5、借款申请人是否为我行合作机构所推荐;
6、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可靠,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7、贷款用途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8、授信方案是否合理,借款申请人总贷款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和期限之内;
9、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调查人、调查复核人意见是否客观。
审查人在审查贷款资料后,要执行贷款审查核实制,拨打借款人电话,对借款人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人根据审查情况,在申请审批表中就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利率等事项,签署审查意见。
(二)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审批管理制度。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并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审批人主要审批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贷款担保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授信方案是否合理,借款申请人总贷款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和期限之内;调查人和审查人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和审查职责,调查和审查意见是否客观。
审批人就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利率及担保要求等事项做出决策,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工作完成后,贷款资料和审批意见移交贷款经办行。超过审批中心审批权限的,审批中心主任出具审核意见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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