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近几年购买期房的业主来说,很多都是贷款的,一直没有关注过合同,最近拿出来看看贷款合同,开始看不懂,再静心看第二遍,看了个大概,太厚了,发现了不少疑惑点
合同分通用条款、专属条款:
1.合同签约方是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但合同中还有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收款人多方没有相关责权利的约定;
2.贷款资金支付给贷款人批准同意的交易对象;批准同意的标准是什么?
3.贷款人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收款人;此处收款人如何定义
4.里面涉及到保险费、贷款手续费,这些费用如何计算的?既然是我们付款,那涉及的责权是如何定义的?
5.借款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那收款方收到贷款,应该给业主开收据吧
6.担保生效的各项必要的登记手续,是办理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而公证是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公证,而担保人在本合同中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
7.借款担保是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这是什么鬼?
8.保证人的违约责任,这合同里什么细项也没说明;
9.关于保证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多项措施;(33.2.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33.2.2)要求保证人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这只是几点,合同还需细细品,仅供参考
里面都是重复套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