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咨询问题:房开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怎么办:
律师解答:房开商逾期交房是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的问题,一般而言购房合同会约定,逾期交房在一定期限内(譬如180天)需赔付违约金,而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选择赔付违约金或者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购房者应先进行催告,催告后3个月内房开商仍然没有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具体每个购房者需要结合逾期期限、房屋价款、房屋完工情况及预计可交房时间、自身居住状况等作出合理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虽然大多数房开商使用的是购房合同的的示范文本,但房开商仍在购房合同中作出了许多特别约定,譬如违约金或损失的赔付利率较低等,遇到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作出调整的。二是需要注意主张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3年。三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即至少要房屋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1年内行使催告权或房屋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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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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