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房子烂尾,可以通过诉讼停供房贷吗?明确讲,可以,但是不是无条件的可以停供房贷。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就对这一问题有了定论,2020年修改以后继续沿袭使用。
购买期房遇到房子烂尾已经够倒霉了,更倒霉的是房子交付遥遥无期且趋于无望,房贷还必须偿一分不少的偿还。房奴之悲催莫过于此。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解决办法?如果有,该怎么办?且听我慢慢道来。
第一、贸然停贷是最愚蠢的行为。
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子交付无望自己又每天面临着偿还房贷的压力,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不还了。他的道理很简单,开发商不给我房子了,我凭什么还你房贷。这种想法有没有道理呢?当然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你把银行换成你家亲戚这个问题就好理解了。房子不交房,你不还亲戚的借款你看能过得去吗?除此之外,这里面还有一个逻辑,那就是你不还银行的贷款,同时还保留着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房屋并且承担违约金的权利,怎么可能什么好处都是你的呢?
第二、如何合法停贷?
我们上面讲了,购房者一方面不想偿还贷款,另一方面又保留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及承担违约金的权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我不要房子了,也不还贷款了,可不可以。明确讲,这个目标很靠谱,缺的就是履行合法的程序了。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所以购房人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条件,当然,烂尾导致的延期交房本身达到一定程度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个就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有其他事项可以支持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那就更好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经人民法院审理以后,一旦确认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贷款本息返还给银行,将首付款返还给购房者。判决生效就可以不用还款了。
第三,解除合同要慎重做决定。
一旦解除担保贷款合同,银行的钱开发上去还,还得上还不上不用操心了。首付款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还得上还不上真就难说了。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钱返还,烂尾楼却有可能在外部力量的促使下顺利交房,解除合同反而弄巧成拙。所以这个决定要慎重做出。是咬咬牙坚持还款,还是心一横解除合同,到底哪种结果谁也不敢帮助预测。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还要以具体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