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n+1?
一、n+1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弄懂n+1是什么。其中“n”是指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几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1”则是指代通知金,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几种情形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n+1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时,就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主张n+1。
三、n+1是怎么计算的?
1、经济补偿(“n”)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李在单位工作满8年,那么单位要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为8个月工资;小王在单位工作8个月,那么单位要支付给小王的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小方在单位工作5个月,那么单位要支付给小方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例如:小刚的月工资为15000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小刚的月工资就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了,这时单位要支付给小刚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是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9000元。
小明在单位工作满25年,但按照经济补偿最高年限的规定,单位要支付给小明的经济补偿是12个月工资。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例如:小万在公司担任销售顾问职务,工资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只有1500元,那么这时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并不是按照小万的基本工资1500元进行计算的,而是按照小万应得的工资(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进行计算。
(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例如:小龙在单位只工作了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并不是除以12,而是计算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
2、代通知金(“1”)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特别注意】
上述情况都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益,因此不少公司会使用逼退或哄骗劳动者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书等方式来逃避经济补偿。出现劳动者权益受损或发生劳动纠纷等情况时,劳动者要注意不能在用人单位出具的任何证明、协议上随意签字,要看清楚内容,想清楚利弊,再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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