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混改是什么概念
国企混改,全称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原则,通过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等各类资本,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国企混改的主要方式包括
开放式改制重组。采取资产剥离、人员分流及债务重组等多种手段,重新组合业务、资产以及债务等要素,优化业务和资源配置。
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国内外专业的行业或财务投资者,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整合经验,其加入不仅可以带来外部资源,产生协同效应,还可以对国企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收益形成倒逼效应,提升企业经营活力和经营效益。
员工持股。通过混改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打破以往国企员工薪资的天花板,充分激发员工创造力和积极性,鼓励员工与企业共创共享。
运作上市。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既是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也与混改目标高度一致。通过上市引入非公有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国企经营市场化发展
三、混改中股权转让或者增资交易需要何种审批程序
合规性中,最重要的,是经济行为得到适当的审批。混改也是如此。
对于混改方案的审批权限,根据国资委2019年授权放权清单的规定,已经充分授权给中央企业集团,由中央企业负责审批下属控股企业的混改方案。
2016年颁布的“交易办法”,对于股权转让或者增资行为的审批权限,也有清晰的规定。核心的思路是分两级管理,国家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一级的股权转让或者增资行为,中央企业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股权转让或者增资。
需要指出的是,“交易办法”专门说明,“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个规定提醒那些希望通过混改将国有控股企业改变成为国有参股企业的单位负责人,需要认真关注产权交易的程序合规和审批权限。
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确,混改当中如果涉及到企业员工的重要利益安排,或者涉及到企业债权人或者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的问题,需要按照“交易办法”执行特定审定流程。
“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或者增资,导致下属的上市公司股东间接转让股权,或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需要遵守证监会相关规定。
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前置研究等方面都需要明确具体标准和路径,亟须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有效解决党组织职责定位不清、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坚持“混改企业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绝不能脱离国资监管”两条原则,《措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工作领导指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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