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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发布于 2022-10-23 10:00:36
标签: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网络 小额 贷款 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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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近日,有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了“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对网络小额贷款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揭露。对此,银保监会及时作出了回复。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银保监会回复的大致内容有三方面:其一,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其二,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三,已对网络小贷款管理下发了若干监管文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从银行端压实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加强合作产品信息披露、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了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意在阻隔“现金贷”风险。

应该说,银保监会在阻止批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监管方面费尽了心机,下了很大的监管力气,与各种网络小额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展开了不遗余力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实效,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也获得了全国民众的好评。但尽管如此,在网络小额贷款上的监管依然不尽如人意,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没有实现“动态清零”,一些网络小额从业机构在经过一段时间“静默”,在监管紧风声之后又死灰复燃,同样进行各种违规违法放贷活动;尤其是一些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披着各种马甲或变换各种合法外衣向消费者抛以各种“套路贷”,继续危害金融消费者,仍然让不少的金融消费者陷入网络高利贷款的漩涡之中,出现了不少家破人亡或倾家荡产的案例,让民众对其敲骨吸髓的贪婪性和噬血性恨之入骨,也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管依然表示不满,觉得政府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才有了近日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呼吁“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结局呢?刚才也已经说过了,银保监会在对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以及其业务监管上毫不含糊,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也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

显然,出现目前这种网络小额贷款监管不利格局以及网络小额从业机构持续野蛮生产的责任不在银保监会。而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呢?主要是由现在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两张皮”形成了“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不协调、不配合等因素造成的。这就是目前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各类大型金融财务公司等由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则由各省成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和监管,这就形成了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上的不协调矛盾,在监管导向上和监管利益上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难以形成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合力。

而且,银保监会由于监管力量有限,对于一些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设的机构也无权插手,甚至也不想插手,使得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以及业务出现了事实上的混乱无序状态,也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监管真空,为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开设网络小额业务提供了契机;尤其是一个新设的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出现了边整顿边诞生出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为此,使得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陷入了十分复杂艰难的局面,且成了难以治愈的金融顽症,使得其持续危害我国健康的金融肌体,侵蚀社会弱势金融群体的合法金融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全体民众对其深恶痛绝。

可见,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了。那么,全面管控住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到底该从哪儿用力呢?从目前中国金融业监管的现实来看,应着重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应彻底整合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合力,坚决消除对互联网小额贷款监管“两张皮”的机构监管格局。金融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大器”,不应该存在中央与地方分治的问题,应该实行中央集中监管,在目前暂时不可能撤销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条件下,可加强银保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与协作平台,制定统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银保监会对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尽最大可能消除监管误区和偏差,使中央政府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政策精神在地方能得到准确地落实,使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在全国面上宽严程度基本一致。

未来,在条件成熟之后,也就是说将现有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的审核与监管集中到中央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以实行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全国“一盘棋”,统一监管号令:即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统一的监管力量,统一的监管方式,统一的准入门槛,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合力,不给任何非法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以及业务以生存的机会,彻底堵塞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真空,为彻底净化网络小额贷款生态营造有利的监管环境。

其次,形成全面严厉管控态势,铲除各类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机构以及业务生存的土壤,让一切网络小额贷款行为处于无缝隙监管之下。一方面,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形成更为严肃更为谨慎的监管制度;同时,对全国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清理,然后实施全面叫停,进行“动态清零”,对于置监管禁令于不顾,然后我行我素暗地或变相违规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一律进行严厉取缔或打击,轻则让其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重在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将牢底坐穿,提高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的成本,使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敢也不愿从事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使一切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销声匿迹。

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立体网络监管信息体系,组建由监管机构、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民众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监管机构,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监管,提高监管反映的灵敏性,形成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让一切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以及业务无处遁形。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再次,提高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网络小额贷款的辐射面,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易得性,并加强正确金融消费引导,让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阳光能照耀每位中国公民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实施普惠网络小额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或利率补贴制度,金融监管部门提高络网小额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支持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或由央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专项再贷款等优惠金融方式,鼓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加大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力度,拓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范围,提高网络小额贷款的社会渗透度,让社会弱势金融群体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满足,避免将更多的社会弱势金融群体逼向各类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怀抱,使其免受各类套路贷之苦之害。

同时,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对民众正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求进行积极正确引导,形成正确金融消费理念,使自己消费需求与金融偿还能力相适应;尤其,要想办法提高民众对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识别能力,做到坚决不与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打交道,让需求网络小额贷款的民众到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网络小额贷款,防止陷入各类套路贷漩涡,让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无法得手。

(原文刊发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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