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罚款逾期未缴,一市民遭遇罚款“200元变400元”……近日,记者从洛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2月,市民刘先生在洛龙区钱江路附近的人行道上未按规定停车,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刘先生一直未处理违停信息,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更没有缴纳罚款,直到前不久去办理贷款手续时才发现其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不仅罚款由200元变成400元,还要承担50元的强制执行费,同时影响了个人征信。
一张违停罚单怎么从200元变成了400元?这和个人征信有啥关系?对此,洛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进行了解释。
缴纳罚款
当事人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辆,当日通常会收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车主拟作出处罚的金额及事实、理由、依据,并说明如有异议,车主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城市违停治理申诉中心(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5号)”进行陈述申辩,违法停车告知单还将线上处理方式和线下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送达,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原本数额。
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催缴罚款
若被处罚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书即生效。
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会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被处罚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该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收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会对申请执行的依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相关证据等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后,人民法院会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等)进行查控,将罚款足额划拨到一案一账户,向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支付,执行结案。
据悉,近年类似案件并不少见。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则,规范停车,一旦出现违停情况应及时依法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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