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七里河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9.网络商户;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然人个体和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四、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经营流动性资金。
五、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责任限额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以不动产抵押担保:指产权明晰的房产等。房产抵押需房产所有人配合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及其他手续,费用个人不承担。房屋房龄最好不要超过20年,所有人年龄不要超过60周岁。
(二)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企业借款人以不动产抵押担保:指产权明晰的房产等。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八、创业担保贷款限制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的经营活动及企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九、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
2.借款人自愿提出,配偶签署意见的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一式三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本人、配偶及担保人或抵押权人征信资料;
7.担保资料
(1)以反担保人工资为反担保方式的须提交《七里河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以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的,身份证、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及其他手续(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不同类别借款人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民须持有户籍坐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10)合伙创业还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人同意贷款书。
9.入户调查表(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附入户照片
十、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担保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安置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一式两份)
4.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一式两份)
5.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一式两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财务负责人简历;(一式两份)
7.单位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8.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人员类别材料、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9.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一式两份)
1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式两份)
11.社保部门出具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证明;(一式两份)
12.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的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1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提交资料。借款人向七里河区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审核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区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经办银行书面审核。区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银行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料初步书面审核,无异意进行入户调查。
(三)经办银行、街道社区贷款入户调查。经办银行和街道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贷款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街道社区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在审核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银行进行发放贷款。
(四)银行评估放贷。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调查至发放,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工作日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
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前实地调查
区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微企业贷款受理、调查、审核至推荐。由经办人签字后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审贷会议审核,按规定加盖公章后转经办银行评估放贷。
(二)经办银行审核评估放贷
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调查至发放,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址及业务资讯电话
地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人力资源市场(陆军总院后门附近)。
电话:0931-2750936
注:请个人贷款申请人到经营地所在社区进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人到七里河区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进行办理。
来源:七里河就业